韩 山 师 院 课 程 考 试
考 务 手 册 韩山师院教务处考试管理中心编 2006年12月 目 录 韩山师范学院考试工作条例(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3 第三章 考务工作 3 第四章 考试方式与命题 5 第五章 成绩评定与管理 5 第六章 监考职责 6 第七章 考试纪律 7
3
附 则 9
关于统一试卷和试题参考答案格式的通知 10
韩山师范学院考试工作考核表 11
韩山师范学院考试主考职责 13
韩山师范学院考试巡视员职责 14
韩山师院考试巡视情况登记评分表 15
韩山师院课程考试考生违纪作弊情况登记表 16
韩山师院课程考试学生违纪作弊情况登记告知书(存根)
考试质量分析标准(参考) 18
韩山师院试卷印刷登记表 19
韩山师院试卷标签 19
韩山师范学院学生缓考请假单 20
韩山师院考试情况登记表(主考用表) 21
韩山师院考场情况登记表(监考员用表) 22
韩山师范学院考试工作条例(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17 第一条 为了加强考试管理,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以及《韩山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
第三条 本校在籍的全日制学生应当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考试工作由教务处在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长领导下,依照本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和协调,院系由主管教学的负责人依照本条例、教学计划及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五条 院系在期末及国家、省级重大考试前召开院系领导办公会,结合本院系情况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
召开任课教师、班主任和监考人员会议,研究、布置复习、辅导答疑、命题、监考、试卷评阅、成绩的评定等考试的具体工作。
召开学生动员会,申明考试目的、要求和纪律,教育学生诚实、守信,遵守考试纪律。
第三章 考务工作
第六条 考试时间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依据当年校历安排,期末停课复习和考试在学期的最后1—3周进行。课程考试一般不得提前进行。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考试的,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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