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
收费标准的通知
[1992]价费字375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建委(建设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和国家物价局[1991]价费字424号《关于明确从建设项目投资中取费审批权限的通知》的规定,对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重新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其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负责组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拟定,经国家物价局会同国务院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审核后颁发施行。
二、《工程勘察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第一册)(1992年修订本)》,是各有关部门在原国家计委一九八四、一九八五年颁发的标准基础上,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调整修订的,现予公布执行。原《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第二册)》继续有效。
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收费工日定额》(电力、煤炭、邮电行业)系试行办法,经审查,同意按此执行,在执行中应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使其不断完善。 四、县及县以下所属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任务,按上述收费标准乘以0.85-0.9的系数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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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济特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家预算内投资项目除外)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上费可实行市场调节,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与委托单位协商确定。
六、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收费,参照国际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由承包方与委托方具体协商确定。 七、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资格证书,并经工商登记后,方可进入市场,收取勘察设计费。
八、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统一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自行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九、本通知自一九九二年八月十日起执行。原国家计委一九八四、一九八五年先后颁发的《工程勘察取费标准》(修订本)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第一册、第三册同时废止;过去的其它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在此之前签订的合同,仍按原合同执行。
国 家 物 价 局 建 设 部 一九九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发布 工程 设计 收费 通知 抄 送:国家计划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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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收费标准说明
一、本收费标准包括民用各类建筑工程的设计收费定额和费率收费标准。
二、民用建筑根据其复杂程度共分为六级,各级的主要牲及适用范围如下: 工 程 等 级 工程主要特征 1.列为国家重点项目或以国际性活动 为主的特高级大型公共建筑. 2.有全国性历史意义或技术特 要求特别 复杂的中小型公共建筑. 3.30层以上建筑. 4.高大空间有声、光等特殊要求的建 筑物。 1.高级大型公共建筑。 要求复杂 的中、小型公共建筑。 过50米高的
工程范围举例 国宾馆、国爱大会堂、国 际会议中心、国际体育中 心、国际贸易中心、国际 大型航空港、国际综合俱 乐部、重要历史纪念建 筑、国家级图书馆、博物 馆、美术馆、剧院、音乐 厅、三级以上人防 高级宾馆、旅游宾馆、高 览馆、博物馆、图书馆、 科学试验研究楼(包括高 级俱乐部、 ≥300床位医 2.有地区性历史意义或技术级招待所、别墅、省级展 1 3.16层以上29层以下或超等院校)、高级会堂、高 3
公共建筑。 院、疗养院、医疗技术 楼、大型门诊楼、大中型 体育馆、室内游泳馆、室 内滑冰馆、大城市火车站、航运站、候机楼、摄影棚、邮电通讯楼、综合商业大楼、高级餐厅、四级人防、五级平战结合人防等。 大专院校教学楼、档案 楼、礼堂、电影院、部、 省级机关办公楼、300床1.中高级、大中型公共建筑。位以下(不含300床位) 2 筑。 医院、疗养院、地、市级俱乐部、排演厅、报告厅、车客运站、中等城市火车站、邮电局、多层综合商场、风味餐厅、高级小住宅等。 1.中级、中型公共建筑。 重点中学、中等专科学校3 2.7层以上(含七层)15层教学、试验楼、电教楼、以下有电 社会旅馆、饭馆、招待所、梯住宅或框架结构的建筑。 浴室、邮电所、门诊所、
2.技术要求较高的中小型建图书馆、文化馆、少年宫、3.16层以上29层以下住宅。风雨操场、大、中城市汽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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