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服务业
应纳税所得=业务收入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业务收入净额=业务收入总额-(业务收入税金+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4) 其他业务参照以上公式
B.所得税计算
(1)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上年度应纳税所得*1/4*税率
季度预缴地方所得税额=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4*地方所得税率
(2)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境外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全年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1~4季度预缴所得税额-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额
全年应纳地方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地方所得税率
全年汇算清缴应纳地方所得税额=全年应纳地方所得税额-1~4季度已预缴地方税的税税额
(3)再投资退税额
再投资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企业所得税率+地方所得税率)]*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税率*退税率
企业所得税率30%,地方所得税率3%,退税率40%或100%
3.个人所得税
(1)a.工资薪金(按月征收)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b.实行年薪制
年应纳所得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年征收)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率
(3)劳务报酬(按次征收)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率
(4)稿酬(按次征收)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30%)
(5)财产租赁所得(按次征收)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01.1.1个人出租房屋10%)
(6)特许使用费、利息、股利、红利、财产转让、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征收)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六。房产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从租计征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七。车船使用税
(1) 载货汽车和机动船应纳税额=净吨位数*税率
(2) 非机动船应纳税额=载重吨位数*税率
(3) 除载货汽车以外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纳税额=车辆数*单位税率
(4) 机动车挂车应纳税额=挂车净吨位数*(载货汽车年税额*70%)
(5) 从事运输业务拖拉机应纳税额=所挂拖车净吨位数*(载货汽车净吨位年税额*50%)
(6) 客货两用汽车应纳税额
乘人部分=辆数*(适用乘人汽车年税额*50)
载货部分=净吨位数*税率
八。印花税
(1) 实行比例税率凭证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 实行定额税率凭证
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定额税率
(3) 营业帐簿中记载资金的帐簿
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万分之五
其他帐簿每件5元
九。契税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十。资源税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率
十一。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平方米)*税率
十二。土地增值税
A.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取得时土地价款+开发成本+地上建筑物成本,费用+销售税金)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B.速算扣除法
(1)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5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50%、未超过1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为超过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二、日期
1、2日:
(1)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5%以后,再每增减量5%时,应报告和公告,在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
(3)招股说明书应当在股票承销期开始前2个至5个工作日期间公布。
2、3日:
(1)票据持有人收到拒付证明,行使追索及再追索的期限为3日;
(2)承兑人作出承兑或不承兑的期限为3日;
(3)投资者持有一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报告,公司必须在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属上市公司的,同时向证交所报告。
(4)投资基金上市公告应在上市首日前3个工作日内公告。
(5)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双方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须予以公告。
(6)债权人会议主席召集债权人会议,应在发出通知前3日报告人民法院。
3、5日:
(1)无记名股东应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5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公司;
(2)股票上市公告书在上市交易前5个工作日内公告;
(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于承销前2-5个工作日公告;
(4)企业债券公告日期为上市交易的5日前;
(5)为上市公司出具文件的专业机构及人员在接受委托及文件公开后5日不准买卖该股票。
(6)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转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偿还本息。
(7)破产的债务人为他人担任保证人的,保证人企业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立案通知后5日内转告有关当事人。
4、7日:
(1)法院在接到破产申请后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破产案件;
(2)召开债权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开会前7日(外地应为20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债权人;
(3)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7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4)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应当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作出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5)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应及时通知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向清偿组清偿债务,对债务数额有异议的,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
5、8日:
(1)“全额预缴款”方式发行的时间不得超过8天。
6、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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