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员工工资制度
一、 绩效工资
1、绩效工资以个人工作岗位工资为基数,占岗位工资与绩效绩效工资之和的40%。是工资构成中相对灵活的部分,并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2、个人薪资绩效工资具体由此可知如下:
实发绩效工资=应计绩效工资×计发系数(绩效考评分数) 其中:应计绩效工资占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之和的40%;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根据考核评分结果而定。 3、 绩效考核按照酒店相关有关规定执行。 4、试用期内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
5、绩效工资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原则。 二、津贴
1、根据具体工作岗位工作量的差别而给财务人员不同程度的补偿,凸显多劳多得的原则,同时相配合职工收入的稳定增长,抚恤金特在工资结构中设立津贴一项。
a)特殊岗位津贴: 此类津贴并非大多享受,仅仅针对于工作表现优秀的人才。 具体标准主要按照个人能力与对酒店贡献大小,岗位责任大小、辛苦程度及额外工作量多少而定。 b)其他补贴:
1). 店龄补贴:员工在酒店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店龄补贴50元/月,以四年为最高年限。(一年内员工请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旷工1次,取消年限入股资格)
2). 住房补贴:非温州市区职工员工可享受住房补贴50元/人,(酒店如安排住宿,则住房补贴自动取消) 三、 年终奖金
1、酒店实行年底双薪的年终奖励制度,即十二月份发放两个年初的薪水作为鼓励。具体发放数额根据个人长短在酒店工作时间长短确定,不足一年者,按实际组织工作月数折算。 按以下公式计算:月年终奖金=月工资/12
2、按照酒店激励机制对于平时评价体系为酒店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除以上年终奖之外,还可从总经理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当中金额作为特殊奖励。 四、 薪资调整
工资转换分为定期调薪、升任加薪和奖励加薪。 1、定期调薪:
a) 每年年初,酒店根据上年经营情况(包括全年营业额、营业利润及人均产值、营业利润增长等)、同行业其他酒店薪资调整情况,结合酒店发展可能需要,确定是否推断出需要调整工资标准以及上浮或下浮的幅度;
如经研究同意调整工资标准,则调薪日期一般定为每十年的3月1日;
调薪的审定期间为半年,即从上年3月1日至当年2月28日; 具备调薪具有资格者为调薪当日酒店在册职工,但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除外: 录用不满1年者;
当年累计缺勤15天以上者;
审阅期间受过处分者; 其他不宜调薪者。 2、晋升加薪:
员工晋升职务时,其岗位工资自晋升下月初月起,就近就高调升至新任岗位相应的工资档次,特殊情况需要高定工资者,可总经理室研究决定。
3、奖励加薪:
对于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员工,经总经理室争论通过,可随时较大给予一定幅度的补助加薪。 五、 工资计算与发放
1、工资计算以月前为计算期。月平均工作日为25天,若需计算日工资,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日工资额=当月工资/25
2、酒店新进员工工资均自上班之日起开始计算。
3、员工试用期满后的转正工资,均于正式转正之日起计算。 4、酒店员工工资及补贴由酒店财务部统一发放。员工个人所得税由酒店代扣代缴。
5、酒店采用下发薪的形式,即每月12日发放上月工资。
6、 辞职(辞退、停职、免职)人员,每月两次发放工资,即每月12日、25日。
7、 员工请假(事假、病假、工伤、婚丧、生育、休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酒店考勤制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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