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管理程序
Q/AQ-17
1 范围
为了对公司范围内存在的危害全面、正确的识别和评价,并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特制定本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和单位。 2 引用文件和术语
2.1危害:可能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2.2风险: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组合。 2.3风险评价: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3 管理职责
3.1公司生产安全部是危害识别评价和风险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程序的实施。
3.2 各部门、分厂负责本单位范围内危害识别评价和风险控制。
3.3各单位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危害识别评价和风险控制管理。 3.4各职能部、科室负责专业范围内危害识别评价的审查,并组织监督落实控制措施。 4 工作程序
4.1 危害识别的要求:
4.1.1危害的识别应全员参与,在全范围内进行,覆盖本单位所有的活动和设施的各个方面。包括:
a ) 常规和非常活动,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活动。
b)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相关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c.)工作场所的设施完整性评价(无论由公司还是由外界提供)。
4.1.2 各部门、分厂应对员工进行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方法的培训;危害的识别与风险评价应符合厂生产工艺、装置的特点。
4.1.3 危害的识别须综合考虑三个时态:即过去、现在、将来;三个状态:即正常、异常、紧急。
4.1.4 工段、分厂、部门应设危害识别与评价小组,由熟悉工艺、设备、安全或活动性质及掌握风险识别与评价方法的人员组成,负责对识别出的危害进行评价和审核。 4.2 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范围:
4.2.1 按公司危害识别风险评价控制流程图(附图)的模式进行现有全部装置和活动中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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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的识别与评价。
4.2.2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要进行危害识别和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 4.2.3 新装置、新设备、新工艺,在使用前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卫生的验收,验收依据是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和设计文件中的职业安全卫生专篇、消防专篇。编制作业标准前,需对新装置进行全面风险识别与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和控制措施落实到作业标准或作业指导书中。
4.2.4 装置投入生产后,每3年进行一次全面的风险识别和评价。
4.2.5 装置发生技改、技措、工艺改变、原材料变化时要及时进行危害识别与评价。 4.2.6 施工单位到各厂、部门内施工作业时,在施工前由施工单位进行危害识别和预评价,由设备管理部或设备工程师组织安全工程师(员)及相关科室审核,在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
4.2.7 所有检修、维修项目,必须进行风险识别与评价并制定相应的检修、维修风险控制,削减和应急方案。
4.4 风险评价的准则:
4.4.1 工作场所的设施状态评价准则是法律法规。凡对照法律法规查出来的不符合项全列为重大风险。
4.4.2 各类职业活动及设施可能造成的危害事件,需评价其风险的级别,评价依据是: 1 级 安全的,风险属于可接受的,或不可能发生的,可以忽略。(1千元以下损失,无人员伤亡,同类装置没有发生过类似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低)。
2 级 临界的,处于事故边缘状态,暂时尚不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予排除或采取控制措施。(有过类似事故,有发生的可能)。
3 级 危险的,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系统损坏,或生产失常或经济损失,要立即采取措施。(有过类似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高,损失大)。
4 级 破坏性的,会造成灾难性事故,必须立即排除。(不处理就会发生事故)。 3、4 级 风险列为重大风险。 4.5 风险的控制:
4.5.1 重大风险全部汇总到《重大风险汇总表》内,并做风险的控制措施,下发到相应的岗位学习,使岗位人员熟悉本岗位的重大风险及控制措施。
4.5.2 风险控制措施包括目标方案控制、制定运行管理规定控制、建立应急计划控制和监测控制等方面。
4.5.3 风险控制和治理按照“三不推”的原则分级负责;需要通过目标方案控制的重大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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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应建立项目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和管理方案。
4.5.4 对状态或时态发生改变的活动或设施存在的危害应进行重新识别或评价,并形成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代替原有的控制措施。
4.5.5 各类风险的应急管理,具体执行《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程序》。
4.5.6 编制的各种运行控制文件如:工艺操作指导书;检、维修指导书;作业标准;检、维修作业票,全作业票等按照《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及相应的管理标准执行。
4.5.7 风险控制记录的管理具体执行《记录管理程序》。 4.6 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的原则:
4.6.1 所有已识别危害都要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至可接受水平。 4.6.2 提出风险控制措施时要从培训、管理、运行控制、改善环境和设施、技术措施等方面结合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规定全面考虑。
4.6.3 需要通过技措项目、配置资源和较大施工才能实施时,在制定削减控制方案时应综合考虑公司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当前的技术水平。由风险所在单位制定防范措施、应急计划、和削减控制方案建议草案随项目申请一起上报,同时须对措施进行技术、经济、效果等方面的论证。
4.7 各级专业部门负责落实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控制措施,生产安全部负责监督管理。各厂、部门控制措施主管人员(单位)审定措施可行性方案,并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对超出本单位资源及能力、权限的控制措施报公司对应部室。公司各对应部室组织相关部门,对上报的风险控制措施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的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经审批通过的风险控制措施,由措施管理部门明确项目实施期限及责任人,同时备案留底。
4.8 实施及验证:
4.8.1 风险控制措施实施前由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经评审和批准的风险控制措施由组织实施部门(单位)建立明确的期限、阶段性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4.8.2 各主管部门跟踪验证控制措施的实施结果和效果。
4.8.3 风险控制措施实施后未达到预期效果时,由生产安全部及其他相关专业部门责令责任单位重新制定和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9 其它要求:
4.9.1 风险控制措施的提出、制定、审批可分为年度性项目、定期项目和临时性项目三种。年度性项目由生产安全部会同相关部室下发通知,各部门、分厂安全员会同相关专业管理人员组织上报审批;定期项目由各部门、分厂安全员会同相关技术人员每季度组织上报审批;临时性项目由各单位随时上报生产安全部和主管专业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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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 风险控制措施实施过程中若发生变更,由实施组织部门及时通知相关方,以协调工作开展。
4.9.3 风险控制措施实施完成后,各单位对原危险部位重新进行风险评价,并更改相关台帐、资料。 5 相关记录
序号 编 号 记录名称 危害辨识表 重大风险汇总表 产生部门 生产安全部 生产安全部 各单位 保管部门 生产安全部 生产安全部 各单位 保管期限 长期 长期 长期 1 2 3 Q/AQ--17--01 Q/AQ--17--02 Q/AQ—17--03 危险因素及风险调查表 6 相关文件
6.1 《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程序》 6.2 《文件控制管理程序》 6.3 《记录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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