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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服务管理之四 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5/16 11:48:43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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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管理规定

WI/G-021

YGJYPM A/0 11/11

e.凡因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业主或住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10、安全:

a.各施工单位必须聘请有合格证的电工、焊工,负责施工用电、电焊作业。 b.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执行深圳市用电防火管理条例和有关操作规程。

c.装修施工用电,应提前向管理处申报,并说明电器工具的品种、 负荷、使用时间、操作人员等;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动工具须配开关箱,开关箱内必须设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开关箱电源线须采用橡皮电缆。

d.施工动火,一律参照执行深圳市关于重点部分临时动火审批制 度,到管理处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定。

e.未经批准,工地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棒等电热设施。

不准使用高瓦数灯照明,照明灯泡瓦数一般限制在100W以下。因施工需要使用碘钨灯的,应先征得管理处的书面同意,并要做好安全措施,人离灯灭。

f.装修工人使用电器设备时,务必采取一切安全措施,包括采用适当绝缘电线。临时接驳电线必须安放于地面上,在施工完成后必须拆除。

11、违章处理

管理处每天将不定时派专人对装修户进行巡查,监督装修情况,对违规现象轻者现场予以纠正,重者管理处有权作如以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 4、停水、停电; 5、赔偿经济损失;

6、参照《北京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第七章罚则处以罚款。 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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