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年收支缺口:即基金当期支出减去基金当期收入。其中当期收入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转移收入;当期支出包括基本养老金支出、医疗补助金支出、丧葬抚恤补助支出、其他支出、转移支出。
2、个帐做实退出当期支付,由个人账户做实省份按照预算年度预计做实金额填列。
3、财政补贴收入,按预算数填列。 4、调剂金收入和支出,按预算数填列。
5、使用历年结余=本年收支缺口+个帐做实退出当期支付-财政补助-调剂金收入+调剂金支出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
测算指标解释
一、收入参数表指标说明
1、平均参保人数(区分在职和退休)
指报告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实施统帐结合办法的职工平均人数,计算方法:平均参保人数=(上年末数+预算年度计划数)/2
2、平均缴费人数
指报告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平均人数,计算方法:平均缴费人数=(上年末缴费人数+预算年度计划缴费人数)/2
3、缴费基数总额
指报告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及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
4、缴费比例
指报告期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及个人费率填列。 5、征缴率
指年度内实际保险费收入与应征收保险费收入之比。 6、征缴收入
(1)当期征缴收入:指报告期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纳入社会保险范围的缴费单位和个人按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实际收缴到位的当年的社会保险费收入。含本年发生但已在本年收回的欠费。
(2)清欠收入:指本年缴回历年欠费的金额(本金)。 (3)预缴收入:指参保单位(个人)跨年度一次性预缴或一次性趸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4)补缴收入:指参保单位(个人)实际补缴的上年度末之前的社会保险费(未统计在上年末累计欠费项目中)。
(5)其他征缴收入:指不包含在上述项目内的其他征缴收入。
7、利息收入:反映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家债券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包括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等银行账户的利息收入。
8、财政补助收入:反映收到的各级财政部门给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贴。
13、其他收入:反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滞纳金以及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收入。
14、转移收入:反映基本医疗保险对象跨统筹范围转移时划入的基金。
15、上级补助收入:由上级经办机构拨入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16、下级上解收入:反映由下级经办机构上解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二、支出参数表指标说明 1、住院情况
(1)住(出)院人次(数):指报告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人次(数);
(2)住院率:指报告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人次(数)与平均参保人数的比值;
(3)住院总费用:指报告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的合计。包括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社会统筹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和个人支付(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
(4)次(人)均费用:指报告期内住院总费用除以住(出)院人次(数)的平均值;
(5)次(人)均统筹基金支付:指报告期内统筹基金支付额除以住(出)院人次(数)的平均值;
(6)个人自付:指在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按照政策规定或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7)个人自付比例:指报告期内个人自付部分所占住院总费用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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