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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HANG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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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专题论证报告、答疑
专题简介:
1、名词定义—住宅、公寓等
2、与 “强制性条文”及《住宅建筑规范》的关系 3、小套型与低限面积 4、住宅设置凸窗的有关问题 5、窗台与阳台的防护高度
6、从“可踏面”的规定看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关系 7、关于高层住宅配置可容纳担架电梯 8、日照计算与住宅套型设计 典型问题答案:
1、底层公建(商住楼)适用标准? 2、净尺寸及窗地比指标的计算方法? 3、住宅的无障碍设计与无障碍住宅的设计? 4、电线回路截面与负荷匹配?(相关标准改版) 5、开敞式厨房与燃气安装技术条件? 6、本规范的“实施时间”问题? 1、名词定义—住宅、公寓等 住宅: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住宅的两个关键概念“房子”和“家庭”。《住宅设计规范》的定义说明:规范主要是按照家庭的居住使用要求来规定的。未成家前或离散后的单身男女以及孤寡老人作为家庭的特殊形式,居住在普通住宅中时,其居住使用要求与普通家庭一致的。作为特殊人群,居住在单身公寓或老年公寓时,应另行考虑其特殊居住使用要求,在《住宅设计规范》中不特别考虑。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公寓:为特定人群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一般以栋为单位配套相应公共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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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经常以其居住者的性质冠名。学生公寓;运动员公寓;专家公寓;外交人员公寓;青年公寓;老年公寓。公寓中的居住者的人员结构相对住宅中的家庭结构简单,而且在使用周期中较少发生变化。住宅的设施配套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配套的,而公寓一般以栋为单位甚至可以以楼群为单位配套。例如,不必每套公寓设厨房、卫生间、客厅等空间,而且可以采用共用空调、热水供应等计量系统。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不同公寓之间的某些标准比公寓与住宅之间的差别还大。如老年公寓在电梯配置、无障碍设计、医疗和看护系统等方面的要求,比运动员公寓要高的多。因此,不应编制通用的公寓设计标准,必要时可分别制定相应的专用公寓设计标准。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事实上没有所谓的公寓标准,某些设计项目如果准备不执行《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则应执行相关公建设计标准的规定。如:酒店公寓应执行《旅馆建筑设计规范》。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关于名词定义的论证结论:
在执行《住宅设计规范》中,关于明确“公寓”、“廉租房”的呼声很高,但是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办法规定,条文中没有的词不必定义。因此本次特别给“住宅”的定义写了“条文说明”并在专题论证报告中详细论证。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实际是明确提出《住宅设计规范》中有许多条款不适合各种“公寓”、“廉租房”“公租房” 。
2、与 “强制性条文”及《住宅建筑规范》的关系
《住宅设计规范》1999年颁布实施时,明确“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但这是针对整本规范的属性的,所谓“强制性标准”的概念是相对于“推荐性标准”而言,这就是编号“GB 50096”而不是“GB/T 50096”的原因。如果问《住宅设计规范》是不是“强制性标准”,答案是肯定的。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2000年4月建设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收录了《住宅设计规范》中1/3的条文,作为强制性条文,但还有2/3的条文没被列入其中。如果问《住宅设计规范》的某条规定是不是“强制性条文”,需要针对具体条文。(是否黑体字)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3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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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住宅建筑规范》改写了《住宅设计规范》的50多条条文。 2009年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没将《住宅建筑规范》列入其中。但继续收录了《住宅设计规范》的条文,作为强制性条文 。本次修编后本规范的强制性条文今后还收录到《强条》中。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简要介绍《住宅建筑规范》的特点:“全文强制”。分别介绍其三大编制背景: 1)性能化指标标准的推出对工程建设标准的挑战; 2)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向技术法规过渡的尝试; 3)住宅商品化后对住宅质量控制的法律依据需要。
目前明确的结论是:两本规范有必要同时存在,在工程建设标准化体系中各有地位和执行侧重点。《住宅建筑规范》全文强制。《住宅设计规范》非强制性的条文比例较大。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本次修编重点是避免矛盾,但不必完全一致。有的地方甚至有意区别。 3、小套型与低限面积
关于住宅套型的低限面积指标,从相关条文的说明中看,似乎只是做了简单的“减法运算”,其实过程颇为周折。(简要介绍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交叉论证的过程)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住宅设计规范综合反映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的住宅建设水平。特别是规范中的最小套型使用面积指标,在过去的两版《规范》中都是反复论证的结果。(回顾前两版《规范》论证结论)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本次通过论证,编制组取得以下共识:
1)、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存在量变到质变的关系,没有一定的面积规模,将难以保证其“成套”而变成非住宅。
2)、住宅的4个必备“空间”不是4个必备“房间”。从理论上允许卧室和起居厅,厨房和餐厅等为“共享空间”。规定了“兼起居的卧室”最小为12m2;使最小套型标准压缩到22m2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3)、坚持用“使用面积”确定标准,明确22m2 的最小套型面积不是为了作为保障性住房的设计标准。公租房的设计应该按照其特点,突破《住宅设计规范》才有出路。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再次强调《住宅设计规范》50096-1999是在我国提前实现人均8m2小康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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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目标,全面实行住宅商品化的背景下,对《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全面修订改版而成的。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本次专门针对套型低限面积标准对其他技术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论证时,清楚认识到:保障性住房中的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在许多方面与普通商品房存在明显区别。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因此,在完成《住宅设计规范》50096-2011的修编后,明确提出了《住宅设计规范》在8方面(举例说明)不适合规范公租房的设计。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4、住宅设置凸窗的有关问题
凸窗在近十年中大量应用,最初是从扩大景观视野范围作为主要出发点,随着房地产项目以其作为卖点,逐渐形成一种“潮流”。征求意见时收到了大量审图机构的意见。有必要对凸窗做全面深入的分析论证。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安全隐患和不利于节能两个方面,通过论证分析,本次规范修编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凸窗安全防护应包括两个方面,即:①、当凸窗台低于0.45m时,安全防护措施。②、当凸窗台高于0.45m时,对可开启窗扇窗洞口的安全防护措施。 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根据实态调查、论证分析,结合有关节能规范、标准的规定,考虑到建筑设计是多种因素的综合体,本规范规定“严寒和寒冷地区不宜设置凸窗”。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本次修编的规范中5.8.2条新增了凸窗的设置要求。同时在术语中对其门窗的性质给予了明确的定义,并增加了术语的条文说明,对凸窗的设置方法也做了限制。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凸窗: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
说明:凸窗既作为窗,在设计和使用时就应有别于地板(楼板)的延伸,也就是说不能把地板延伸出去而仍称之为凸窗。凸窗的窗台应只是墙面的一部分且距地面应有一定高度。凸窗的窗台防护高度要求与普通窗台一样,应按本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文档收集自网络,仅用于个人学习 5、窗台与阳台的防护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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