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条第83条第8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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郊野公园、城镇公园、组团间的隔离绿带作为城镇绿色环境背景;以滨海、滨河带状绿地和道路两侧的立体绿化带组成城镇绿色通道;以各类专用绿地和居住区绿化开敞空间为城镇绿点。
1、“环”状:城镇建设区外围的不准建设区,包括北部东西两侧山体、东宝河、东引河以及南部滨海红树林种植区。
2、“网络”:以规划区内保留的河涌水系、山头为核心串联外围自然生态保护区。
公园规划
规划镇级公园8个,其中在中心区设4所综合公园,在南区东引河沿线设1所镇级公园以及其他2所独立的镇级公园。
1、长安公园:位于长安镇镇政府东侧、咸西大道和二环路交叉口,占地13.5公顷。是以山体,水园为主体,体现岭南园林特色的综合性镇级公园。 2、街口横岗山公园:位于长安中心区西部,紧靠马尾水库,占地25.1公顷。主要作为节假日市民寻找自然野趣的森林山体公园。
3、石角头公园:位于荣文路和长安立交之间,占地21.5公顷。是兼具娱乐和休闲功能的城镇大型休闲游乐山体公园。
4、锦厦公园:位于广深公路与振安东路之间,占地3.2公顷。将建成以休闲性质为主的生活性公园。
5、滨河公园:位于中部老城区区东引河畔,振安二路以北。建成开放式的生活休闲公园。
6、沙头猫山公园:位于沙头管理区,振安二路北面,占地7.39公顷。体现岭南园林特色的开放式镇级公园。
7、南部沿海片区中心公园:位于南部沿海片区核心区,建设与水体游乐相结合的设施,采用园林造景手法,形成以绿地、水面为主体开放式镇级公园。 8、滨海公园:位于滨海新城区,建设与海岸、水面、红树林结合的城镇滨海公园。
街头绿地
沿城镇主要道路两侧及城镇内部水系控制10-30米不等的绿化带,在城镇主要道路交叉口及重要景观点等地带规划面积较大的公共绿地,形成城镇景观的重要节点。
生产防护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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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为工业基地防护绿地和城镇交通性干道两侧防护绿地。规划在城镇交通性主干道两侧控制10-20米的防护绿地,在高速公路两侧控制20-50米的防护绿地。
第85条
道路红线内绿带占道路总面积的比例:主干路不低于25%;次干路和支路不低于20%。
第86条
新区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旧城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25%;工业基地及第87条
第88条
第89条
第90条
第91条
第92条
第93条
仓储区绿地率不得低于25%;公共设施用地绿地率不得低于30%;市政设施用地绿地率不得低于25%。
加强各单位专用绿地的管理和建设,应尽可能采用透空围栏,将单位所属的绿地和花坛对外展露。加强绿化美化城镇的工作,广泛植树造林,采用各种方法,增加城镇绿化覆盖率,鼓励市民种花养草,进行屋顶绿化和房屋的垂直绿化。
第二节 景观规划
将山、海、河、绿自然景观要素引入城镇,以“滨海园林城镇”为景观建设主题,从城镇空间、景观轴线、城镇轮廓线、景观节点等要素着手,提供广大市民活动的公共空间,促成规划区内城镇与山体、河流有机融合,努力创造人与自然和谐的田园景致,构建长安镇独特的“山-城-海” 特色景观框架。
城镇景观重点控制区:莲花水库、高尔夫球场景观区、莲花山郊野公园景观区、、城镇中心区核心景观区、南部城镇次中心、滨海新城区。
城镇景观次重点控制区:整合的现代工业基地、南部沿海片区以及东宝河、东引河景观控制带。
两条南北向城镇主要景观轴线,塑造城镇中心区形象。 1、南北向的长青街、锦绣路景观主轴; 2、南北向的新沙大道、沙头正大路景观主轴。
两条景观副轴,与景观主轴共同塑造城镇景观系统的基本骨架。 1.东西向的滨河景观副轴线联系中部地区的各个组团中心;
2.由新民村沿工业大道路至福海路的工业大道景观副轴,塑造现代工业基地形象。
景观视廊
保护现有山体形成的轮廓和自然制高点。观城视点区域主要集中在中心区的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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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街口公园以及莲花山,所有临近且指向山和海的道路,应保持良好的可达性和可视性。
第94条
城镇地标与门户节点
第95条
第96条
第97条
第98条
城镇地标3处,一处位于城镇南北向发展轴与莲花山的交汇点,即在锦绣路、长青街和四环路的交叉口;第二处位于南部沿海片区核心区内,即城镇副中心区南北向景观轴与东西向景观副轴的交汇点;第三处位于滨海新区,即南部地区南北向景观主轴在滨海新区的端点。强化广深高速、沿江高速、城镇轻轨站点等城镇门户节点的城镇设计与环境艺术设计。
城镇天际线
严禁开山采石,尽快恢复已被破坏的自然山体,保护具有特色的沿海、沿河城镇天际线。交椅湾北岸天际轮廓线应强化节奏、韵律;北部片区的建筑轮廓线应与背景山体相呼应,不得突破自然山体轮廓线的背景。
结合防护绿地、沿江沿河滨海绿带、风景区和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建设城镇绿环。严格控制非城镇建设用地,在沿江高速公路北侧预留大面积生态保护绿地(农田、苗圃、防护林带和绿化分隔带等),建设城镇建设区绿色空间景观体系。
第十一章 城镇更新改造规划
第一节 城镇建设空间政策分区
整合原有的村镇行政区划界限,在全镇范围内对规划区进行建设空间政策分区。划分为:现状建设区、规划拓展区、战略储备区。
现状建成区
现状建成区即长安镇现状已经建设地区,约42.1平方公里。空间政策上细分为生态恢复区、调整完善区、控制整合区和重建更新区。
1、生态恢复区:主要指规划确定为不准建设区(水源保护区、生态保育区等)内的现状建设地区及相邻于不准建设区的零散建设用地。
规划政策:近期控制其蔓延,严禁重建、改建、扩建;中远期视条件许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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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条
第100条
采取逐步拆除、搬迁的手段,以达到生态控制、自然保育的目的。
2、调整完善区:主要指现状建设标准较高、质量较好的城镇建设地段(包括镇中心区、高尔夫球场、近年来建设的新村、居住小区等)。
规划政策:确保已列入建设计划的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并适当提高建设标准;加强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力度,完善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的配套。 3、控制整合区:主要指现状比较集中的工业基地。
规划政策:加强以道路为核心包括其他服务支撑设施的整合,力求形成打破村界的工业基地,实行统一管理。 4、重建更新区
重建更新区主要指现状建设标准比较低下、质量较差的城镇建设地段(包括八、九十年代建成的小型工业基地、农民旧村、区位比较好的城镇建设旧区、厂区等)。 规划政策: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采取政府扶持,各村统一规划、统一操作的方式进行规划改造。实现其以城镇建设标准、向建设城镇新区的模式转变。
规划拓展区
规划拓展区主要包括中心区北区(锦厦、街口)、振安二路沿线及长安海堤以北未建设地区。空间政策上细分为产业拓展区、生活居住拓展区和城镇中心区拓展区。
1、产业拓展区:主要指包括重点规划建设的工业基地,以南部的沿海片区为重点。
2、城镇中心区拓展区:包括北部的中心区北区和南部的城镇副中心区,北区规划建设全镇的文化、行政、体育中心,商业服务中心;南部次中心区规划建设为长安镇南部地区的城镇服务中心,包括医疗、教育、生活居住、工业基地服务区等。
3、生活居住拓展区:包括已列入计划的居住小区,四环路以北的高级居住小区、北部中心区的中档层次居住区和南部沿海片区内部的生活居住配套服务区。
战略储备区
战略储备区主要指长安海堤以南、近海的滩涂地区。规划至2010年之前,该区不准建设发展,维持现状农业保护用地的土地使用功能;2010年之后,可视全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有条件的进行建设开发使用,作为长安镇未来最为重要的建设空间,规划建设滨海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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