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在参照《中山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以专业为单位计算出每个学生当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由专业成绩和德育成绩相加而成,专业成绩主要依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共同计算,构成综合测评成绩的德育成绩不得超过本人专业成绩的20%【如某同学的专业成绩为70分,其德育成绩最多能加(70-50)/10*20%=0.4,即4分】。综合测评成绩仅计算到本学年第二学期的所有成绩。
二、综合测评德育成绩加分的上限为6分。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依照学校划拨名额和比例按名次选定。有突出特长者,可申请单项奖学金。 四、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自动失去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资格: 1、受过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级)及纪律处分者;
2、本年度所有修读课程(包括必修、专选、公选等)中有第一次考试不及格现象者(体尖生除外); 3、未经批准不参加军训者(港澳台侨、留学生生除外)。 五、奖学金及综合测评评定程序如下:
1、在院学生工作部指导下,各班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普通学生代表(2人,需为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等人组成的班级奖学金初评小组,负责本班学业成绩核算及综合测评加分审核事宜。评选小组成员名单上报学工部,由学工部在学生网统一公示。
2、评选小组在规定时间内收集齐本班同学之加分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向本专业同学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经签名确认(包括没有申请加分者)后上报学工部。逾期未向本班评选小组递交加分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3、学工部组织年级奖学金评选小组,小组成员包括:1)年级辅导员、班主任;2)本年级各班选派学生代表一名(学生代表须为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3)学院学生会及团委干部中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年级奖学金评选小组对加分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每位同学签名确认。加分一旦签名确认后,不得更改。
4、各班(专业)在规定时间内汇总参评成绩并在班级(专业)内部公示三天。
5、规定日期前各班级将每学年的综合测评初评结果及排列名次制表上交学工部,学工部于上报之日起在学生网公示奖学金参评候选人综合测评排名。
六、院学生工作部成立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小组成员包括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院党委副书记、思想教育教师、学生干部代表(保证每个年级至少有1人)。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对我院奖学金评定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结束后,评定结果报学生处,并再次张榜公布。
七、可加分之活动时间范围是一学年,即从上一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止。如在该学年内的活动获奖,但在下一学年才接到获奖通知,允许该活动参与下一学年加分。
八、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工作部。
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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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一)思想表现(上限3分) 加分 加 分 条 件 3分 A、全国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全国先进班集体班长、团支书 2分 A、全国先进班集体班委、团支委 B、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三好学生、团员,省级先进班集体班长、团支书 1分 A、省级先进班集体班委、团支委,省“三下乡”先进个人 B、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班长、团支书 A、全国、省“三下乡”优秀服务队成员 0.5分 B、校级优秀团干部、学生干部 C、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班委、团支委,校级优良学风班班长、团支书,校级红旗团支部团支书、班级班长 A、校级优良学风班、校级红旗团支部班委、团支委;院级红旗团支部团支书、班级班长 B、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 0.3分 C、校级治安及卫生积极分子 D、校级十佳文明宿舍所有成员 E、校级“三下乡”先进个人或先进团体中所有成员 F、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社团干部 0.2 院级红旗团支部班委、团支委 0.1分 院级优秀团员、校级“文明宿舍”所有成员 1—0.1分 见义勇为,勇斗歹徒,舍己救人,拾金不昧等受到有关部门正式表彰者 说 明 1、凡被评为各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团干部、团员者,分数不累加,只计最高分; 2、“见义勇为”栏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此分数内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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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术科研(上限5分) 学术 科技竞赛 等级 加分 一 二 三 鼓励 1.0 一 二 三 鼓励 一 2.0 二 1.5 三 1.0 一 二 三 一 二 三 国际级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4.0 3.0 2.0 3.0 2.0 1.5 0.5 1.5 1.0 0.5 1.0 0.5 0.2 1、科技竞赛作品的种类包括学术科技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以及调查报告等; 2、同一科技作品获不同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不同科研成果获奖,可累加; 3、集体作品获奖可按主要成员(以80%计分)和一般成员(以40%计分)划分,其中主要成员不超过30%。或第一作者以100%计分,第二作者以70%计分,第三作者以50%计分,第四作者以30%计分,第五及以后作说 明 者以10%计分,并列作者按照并列前后顺序依次递减加分,如第一作者并列为两人,则排名靠前的按照第一作者以100%加分,排名靠后的按照第二作者以70%加分,而原本为第二作者的加分按照第三作者比例加分,以此类推; 4、特等奖、优胜奖以参照主办方评奖级别予以相应加分; 5、院级学术科技竞赛活动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审定。 论文发表 刊物或专利级别 加分 4 1、综述只按论文的50%计分; 2、发表的论文计分方式为:第一作者以100%计分,第二作者以70%计分,第三作者以50%计分,第四作者以30%计分,第五及以后作者以10%计分,并列作者按照并列前后顺序依次递减加分,如第一作者并列为两人,则排名靠前的按照第一作者以100%加分,排名靠后的按照第二作者以70%加分,而原本为第二作者的加分按说 明 照第三作者比例加分,以此类推; 3、在期刊的增刊或论丛上发表论文按该期刊相应级别的50%加分; 4、在校级刊物上发表论文最多只计两篇; 5、参加学术科研类项目并已结题,核心参与者(不能超过参与总人数的30%)参照“学术科研”类参加等级三等奖的20%计分,一般参与者按参加等级三等奖的10%计分。
(三)社会工作(上限3分) 加分 1.5分 1.0分 加 分 条 件 院团委(团总支)副书记,校、院学生会主席 校、院学生会副主席 国际级 核心期刊 2 国家级 非核心期刊 1 省级 校级 1 0.5 0.5分 院团委(团总支)、学生会秘书长、部长,班长、团支书,学生党支部书记 0.3分 校、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经批准成立的学校社团主要负责人(部长及以上),校团委、学生会委员,班委、团支委,党支部委员 校院学生会干事,院社团、各类组织负责人,经批准成立的学校社团副部长级 3
0.2分
0.1 宿舍长 1、连续担任同一职务超过六个月,工作积极肯干,表现较好者,方可享受加分; 说 明 2、兼任多项社会工作者,只计算加分最高的两项; 3、院社团、各类组织包括党章学习小组、辩论队、篮球队等,其他任职情况加分须经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核。 (四)学习竞赛(上限3分) 级别 等级 加分 一 2 国家级 二 1.5 三 1.2 鼓励 0.5 一 省级 二 三 1 一 1.2 校级 二 1 三 0.8 一 1 校区级 二 0.8 三 0.6 一 0.6 院级 二 0.4 三 0.2 1.5 1.2 说 明 1、大学生各种竞赛活动必须是经校、省及以上有关单位批准举办的各种活动,如:辩论赛、演讲赛等; 2、如果活动为校内各种学生社团组织的,则该社团必须是经学校团委批准成立的社团组织; 3、同一活动获不同级别奖者,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五)文娱体育(上限3分)
(文艺类)
级 别 等 级 加 分 一 2 国家级 二 1.5 三 1.2 一 1.5 省级 二 1.2 三 1 一 1.2 校级 二 1 三 0.8 一 0.8 校区级 二 0.6 三 0.4 一 0.6 院级 二 0.4 三 0.2 1、发表文艺作品加分: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有国家新闻出版局颁发刊号的报刊)上发表报道、文学、摄影(文章配图不纳入该范围)、美术、绘画等文艺作品,比照加分项之发表刊物级别,减半加分; 2、文艺比赛指由校、院等单位举办的艺术节、歌唱比赛等演出。获得单项奖励,如最佳、最受欢迎类奖励,说 明 以比赛级别的三等奖的50%计分,如果同时获得等级和单项奖励,则以最高分值项计分,不累加; 3、文艺类加分最多只计两项; 4、集体项目获奖等同个人项目获奖,但主力队员和一般队员应区别加分,一般队员是主力队员加分的50%,主力队员与一般队员领队者或组织者界定。
(体育类)
名 次 国家级 省级 校 级 校区级 院 级 一 2 1.5 1.2 1 0.6 二 1.5 1.2 1 0.8 0.4 三 1.2 1 0.8 0.6 0.2 四 1 0.8 0.6 0.4 0.1 五 0.8 0.6 0.5 0.3 0.1 六 0.6 0.4 0.4 0.2 0.1 1、体育比赛以每人每次每项计,最多只计两项; 说明 2、集体项目获奖等同个人项目获奖,但主力队员和一般队员应区别加分,一般队员是主力队员加分的50%; 3、破校级以上记录加2分,破中山大学纪录加1.5分,破学院纪录加1分(不累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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