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社会实践(上限1分) 级别 等级 加分 一 1 国家级 二 0.8 三 0.6 鼓励 0.2 一 省级 二 三 0.3 一 0.6 校级 二 0.4 三 0.2 一 0.4 校区级 二 0.2 三 0.1 一 0.3 院级 二 0.2 三 0.1 0.8 0.6 说 明 1、大学生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必须是经院、校、市及以上有关单位批准举办; 2、同一活动获不同级别奖者,只计最高分,不累加; 3、不包括校内社团及协会主办的活动,校外社团及协会等机构举办的活动须经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核。
(七)扣分规定(扣分没有上限,可为负数) 1、组织纪律
1)无故旷课经查实一次扣0.1分;
2)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要求参加的会议、讲座等活动,一次扣0.1分; 3)假期之后无故不按时返校者一次扣0.2分;
4)在正常教学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者一次扣0.3分,正常教学期间是指周一至周五及有教学内容的周末; 5)发表不当言论或行为,有损学校及学院形象者一次扣1分; 2、宿舍管理
1)违反《中山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者,经查实,每次扣0.1;
2)在校、院系有关部门及学院学生会的卫生检查中,评为不合格宿舍的成员,每次扣0.1; 备注:
1、体育尖子如按学校有关规定将奖励分计入文化课成绩后,则不再计算文体素质教育体育类的加分,若不将奖励分计入文化课成绩,则可计算体育类加分;若考试原始成绩有不及格者,只能参评三等奖学金; 2、通过加分前进名次不能超过所在专业总人数的10%。如前进名次超过10%的,按10%计算。
3、计算综合测评成绩和学业成绩时,精确到小数点后第四位。如出现综合测评成绩相同的情况,学业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4、为保障学习成绩优秀者,鼓励学生认真学习,成绩排名前2%的学生(人数按四舍五入计),将保证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不受综合测评排名之影响,但综合排名可受加分影响在前5%内浮动。人数的2%不足1名则按1名计算。 5、必修课单科成绩低于65分且该科成绩未达到全班(专业)前60%的奖学金入围者,奖学金等级作降一级处理,评三等奖学金者不再降级。
6、各项活动中,学校明文发布的活动才可以算校级,社团协会活动算院级;各校区学院团总支、学生会举办的各类活动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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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院级活动。
7、参加各项比赛、发表文章等,如属于市级的,加分按照“ (省级+校级)/2 ”的公式计算。
8、系列活动比赛、同一活动多次获奖者,例如棒垒球选拔赛、“挑战杯”等,或系列荣誉评选获不同荣誉者、同一荣誉的不同级别获得者,例如五四评优、各级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等,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同一活动跨年度获得不同级别奖项者,由获得高级别奖项分值减去前一年度已加分值。
9、以团体形式代表学院参加学校或学校以上级的各种竞赛未获奖者,或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义务劳动、公益活动或其他集体活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者,以及参加院运会未获奖者,每次加0.02分,累计不超过0.1分。
10、获奖、获助学生原则上应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经历,对高额度、影响力大的奖助学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长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学生。对获得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捐赠奖学金等的学生,应有不少于50小时的社会公益活动(获奖获助学生参与公益活动经历认证由院系负责确认)。2012学年度始,所有获奖获助学生都应有不少于50小时的公益活动经历。此公益活动不重复计入备注9中的加分项目。
11、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550分的或六级成绩不低于520分的,在相应学年综合测评加分中能够加0.1分,但仅限加一次; 12、有特别规定的加分情况参照相关文件处理。 附则:
一、根据《中山大学奖励管理规定》,国家级基地班(如生物技术与应用专业)的学生获一等奖学金的人数不超过参评总人
数的15%,获一、二等奖学金的人数不超过参评总人数的30%,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人数不超过参评总人数的50%; 二、在“逸仙班”学习的学生,每学年度考核合格者,通过评审享受学校奖学金,即所参评科目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且
所研修的科目没有第一次考试不及格者,均可以得到学校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几类情况特殊学生奖学金评选:
(1)转专业的学生,对在上一学年转专业的学生,主要在原专业学习并参加考试的,返回原专业参评奖学金;对于第二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如生物技术与应用专业的学生,第一学年参评成绩科目应包括第一学期在原专业所学科目及第二学期在转入专业的所学科目,补修学科计入补修学年的参评加权成绩;
(2)境内、外交换生,交换生参与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如交换所在学校不能在7月10日之前提供成绩的,可以申请在学期开学后进行评选,评选办法如下:根据交换生所在学院综合测评评选办法计算出综合测评成绩,参照学院同年级或专业已经获得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成绩等于或者超过某等级奖学金综合测评的最低成绩,可获得同等级奖学金。如:李同学在某大学交换,学习成绩于9月10日达到教务处,9月15日(已经错过评选时间)成绩转换完毕后,算出综合测评成绩为3.5分,同等级的陈同学的综合测评是3.4分,是二等奖学金获得者的最低分,李同学即可获得二等奖学金。(注:此项只适用于参评校优秀学生奖学金,错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评选时间的不再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在计算优秀奖学金获奖人数百分比的时候,应排除不能在7月10日前提供成绩不参评的交换生人数;交换生如果评上奖学金,不占用所在院系校内优秀奖学金评选名额;交换生不能只以一个学期的成绩参评)。
四、经教务部门负责批准的缓考学生,且缓考科目不超过应考科目的50%者,可以用已参加的考试科目成绩参评奖学金,
其缓考的成绩列入下学年度奖学金评选。缓考科目超过应考科目的50%者,可申请参与下次或者下一学年度奖学金的评选。
五、广州中医药大学在我院就读的学生不参评我校奖学金。 六、奖学金评选保障制度
1、各学院(含附属医院)相关教研室及各任课老师应严格依照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将课程考试成绩及时上交教务管理部门,方便学生及时查阅,确保学生按时参评奖助学金。凡因任课老师不能按时提交成绩致使学生无法参加奖助学金评选的,任课教师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各院系教务人员及教学主管部门应及时为教师按时上交成绩、学生按时查阅成绩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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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院系及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基金会做好与捐赠方的联系,尽早确认当年捐赠奖助学金评选项目,确保项目资金的及时到位。
3、为确保按时发放奖助学金,对于捐赠方款项由于不可预测的原因,未按时到帐,学校从捐赠奖学金或者捐赠助学金项目垫支,待捐赠方款项到帐后,由学校基金会将款项划拨给学校财务处,用以冲抵学校暂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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