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审评审批制度的提出
2015年8月18日,《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
(十四)简化药品审批程序,完善药品再注册制度,实行药品与药用包装材料、药用辅料关联审批,将药用包装材料、药用辅料单独审批改为在审批药品注册申请时一并审评审批。
关联审评审批文件起草过程
◆成立工作组
——药化注册司、药审中心、中检院、药典委、交流中心——部分高校、部分制药企业
◆起草申报资料要求和关联审评审批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药包材、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6年1月7日
《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2016年5月12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第134号文
(2016年8月10日发布)
《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
药包材、药用辅料申请与药品注册申请关联申报,总局药审中心实行关联审评,药品上市申请批准后,所关联的药包材、药用辅料纳入数据库,发给核准编号,不单独核发药包材、药用辅料批准证明文件。
一、国产、进口的药包材、药用辅料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执行。
二、按风险管理的原则对药包材、药用辅料实行关联审评审批。
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单独受理药包材、药用辅料注册申
请,并单独核发相关注册批件。四、药包材、药用辅料的处方、工艺、质量标准等改变(影响药
品质量时),其生产企业应主动评估,及时通知药品生产企业,并向FDA报备。药包材、药用辅料变更的相关要求由FDA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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