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表示授权,但未授权) ②(表面上看有授权)(如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等) ③代理授权不明;
④(违反被代理人 + 第三人无过失相信)
⑤(终止后+ 未采取必要的措施+第三人无过失相信)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账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A
第四节 经济仲裁与诉讼 本节预测考点共五个: 仲裁
民事诉讼管辖 一审、二审程序 简易程序适用 诉讼时效
重要考点一:仲裁(理解15句话)(必考点) (一)仲裁的概念 (二)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自愿 + 书面协议)
2、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 (机构本身独立 + 机构行为独立)(不属行政机关、其他仲裁机构) (理解识记要诀:仲裁突出独立性,两不隶属要记清。) 3、一裁终局原则。
裁决——要服从——不再起诉、不再仲裁
(理解识记要诀:裁决具备终局力,双方服从不能急) (三)《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适用:平合关系 + 平财关系 不适用:人身 + 行政 + 劳动 (四)仲裁协议(书面) 仲裁协议应具有下列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有意思) (2)仲裁事项;(有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有委员会)
)。
(有意思、有事项、有委员会) 仲裁协议的效力
(1)仲裁协议中为当事人设定的义务,不能任意更改、终止或撤销; (2)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对双方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产生一定的限制 (3)对于仲裁组织来说,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 (以上三项:两个约束,一个排除)
【例题·判断题】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 【答案】√
(4)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原则(重点)
协议——独立于合同——合同无效仲裁协议依然有效——争议解决条款 仲裁协议的效力的认定
仲裁协议独立原则
仲 仲合独争裁 裁同立议协原因 协无于解议 议 效 合决依 同 条然
款 有
效 仲裁协议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超范围)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能力)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有胁迫)
【关注】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判断题) (事项无约定——可补充——不补充才无效) 应诉管辖:
有协议——一方起诉——另一方(首次开庭前)提出有协议——法院无管辖权——而另一方没提出有协议——视为双方放弃协议——法院继续审理
应诉管辖
双方无起诉权
有仲裁协议 法院无管辖权 一方偏偏起诉
首次开庭前—
另一方应诉 提出有仲裁协议 —有无提出有
仲裁协议
法院有管辖权 法院无管辖权 视为放驳回起诉 弃协议 【例题·单选题】甲、乙因买卖货物发生合同纠纷,甲向法院提起诉讼。开庭审理时,乙提出双方签有仲裁协议,应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对该案件的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仲裁协议有效,法院驳回甲的起诉 B.仲裁协议无效,法院继续审理 C.由甲、乙协商确定纠纷的解决方式
D.视为甲、乙已放弃仲裁协议,法院继续审理 【答案】D
(五)仲裁程序
1.仲裁申请和受理。
申请仲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有协议 + 有请求 + 属范围) 2.仲裁庭的组成。
双方各选一名,双方共选一名(首席)
裁决作出:有多数意见——少数服从多数,无多数意见——看首席 (两种意见看多数,三种意见看首席) 3.仲裁裁决。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
开庭 不公开(原则上) 双方协议时——可不开庭公开
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可和解,可调解) 裁决书——作出生效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仲裁法》规定的有( )。 A.仲裁实行自愿原则 B.仲裁一律公开进行
C.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D.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AC
重要考点二:诉讼(必考点)(有新增内容) (一)诉讼的概念 (二)民事诉讼管辖 1、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2015年新增)
(合伙——无办事机构——被告注册地法院)(不在一个辖区——被告住所地法院均有)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15年新增)(均被监禁——被告原住所地法院)
(2)特殊地域管辖原则(多选题)
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一般合同看履行)
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保险看标的)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015年新增)
(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物——运输工具或运输货物——注册地、目的地、事故发生地法院)(人身保险——由被保险人住所地法院)
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看支付)
④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2015年新增) 2.级别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理解记忆要诀:两个法院均可管,最先立案排在先(民事诉讼))
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2015年新增)
(先立案——不移送)(立案前——发现已先立案——不重复立案) 3.协议管辖
在合同”纠纷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管辖。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2015年新增) (管辖协议——能够确认的——按约定)(管辖协议——不能确认的——按法定) (约定多个——原告可选一个)
(三)诉讼参加人
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1.当事人
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中的第三人。 2.诉讼代理人 (四)审判程序
审判程序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 1.第一审程序
分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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