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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试行办法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6/1 13:34:24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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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应向政府缴纳的费用。

第四十七条 除调节金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主体还应按照?佛山市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与税费征收使用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第四十八条 调节金征收对象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转让方。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税费的征收对象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出租方、承租方、作价出资(入股)方、转让方及受让方。

第四十九条 调节金由区财政部门征收,区财政、国土和城乡统筹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调节金的管理和使用,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调节金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第五十一条 调节金区、镇(街道)按照比例50%:50%进行分配。调节金统筹安排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周转垫付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开发、土地整理资金,以及对农村经济困难群众的社保补贴和特困救助。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颁布实施后,区财政部门须协同区国土部门、区税务机关共同制定调节金及其他税费的征收及使用办法,规范调节金及其他税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管,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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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整备

第五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整备是指为提升土地利用效益、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集体土地整备中心通过收购、托管等方式,对产业落后、利用低效、零星分散的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行整合、土地清理及前期开发,以备统一招商、统一入市的行为。

参照国有土地储备制度,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区集体土地整备中心,行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整备职能,具体负责土地整合清理、产业规划、前期开发、招商引资、土地入市和物业管理等工作。

第五十四条 下列情形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纳入土地整备范围:

(一)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

(二)为保证规划实施,促进产业发展,确保重大项目供地,需要提前进行成片土地整理的;

(三)用地零散、效率低下或不利于空间和功能优化的; (四)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自愿申请进行土地整备的。 第五十五条 区集体土地整备中心可采用收购、托管等方式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纳入土地整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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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区集体土地整备中心以收购方式进行土地整备的,须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协议书?,可在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

区集体土地整备中心以托管方式进行土地整备的,整备土地入市后,按开发协议的约定分成出让(租赁)收入。

第五十七条 区集体土地整备中心以收购方式进行土地整备的,可以依法将整备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连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抵押。

第八章 农村综合整治片区划定与管理

第五十八条 农村综合整治片区是指根据南海区旧村(居)改造、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和产业社区建设等需要,对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连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施综合整治的区域。

第五十九条 按照政府主导、尊重民意、多方参与的原则,依据“多规合一”进行土地整治,对综合整治片区范围内各类土地统一进行复垦、基础设施配套,重新划分宗地和确定产权归属。

第六十条 片区范围内土地经综合整治,在优先保障村(居)民住房安臵和基础设施配套等用地后,属于经营性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入市或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发。

第六十一条 农村综合整治片区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划定,经区国土部门审核并标图建库,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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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农村综合整治片区划定后,区(镇)属公司、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市场主体均可作为实施主体,参与片区综合整治。

第六十三条 片区综合整治方案由实施主体负责编制,须包括宗地划分、规划调整、土地权属调整、拆迁安臵补偿、土地复垦实施、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土地开发建设等具体实施计划及措施。

第六十四条 片区综合整治方案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区国土部门审核。区国土部门在征求区规划、住建、经贸、发改、环保、城乡统筹等部门意见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九章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监管 第六十五条 加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开发及利用监管,逐步建立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动态监管体系,提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第六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未按本办法规定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鉴证)的,区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登记,规划、住建部门不予办理规划报建、施工报建手续。

第六十七条 交易申请受理机构在审核交易(鉴证)材料时,发现农用地以建设用地名义申请交易(鉴证)或农用地与建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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