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四年房建生活段营业线施工流程
及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随着我段在铁路营业线的施工逐步增加,根据铁路总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以及青藏铁路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青藏铁总?2013?1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段施工及维修的情况,将其相关内容摘录,特制订我段营业线施工流程和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各相关科室、车间利用时间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如有改动另行通知。
一、营业线施工流程
1、施工方案
1.1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主管施工科室联系配合单位共同制定,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并盖章后,上报公司主管及相关业务部室审核、签认、盖章。
1.2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等基本内容。
1.3施工变更或延期时,施工方案须重新审批。
1.4施工方案由主管业务部室负责审查,初步确定施工等级后,Ⅰ、Ⅱ级施工在每月8日前报运输部,由运输部报相应施工协调小组组织审定,Ⅲ级施工由主管业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定。 对施工组织复杂、工期长、对运输影响较大的站场、线路、桥隧、接触网、信联闭改造等施工,主体施工单位或施工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提前一个月牵头、由公司或运输部主持召开各施工单位和有关部室、站段参加的施工方案审查会,研究确定详细、具体的施工、运输组织方案和安全措施。
2、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2.1施工安全协议是施工单位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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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明确相互权利、义务、责任的文件,双方必须共同执行,协议有关条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铁道部、公司有关技术标准、规定。
2.2施工安全协议的基本内容应包括: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⑦安全监督检查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2.3施工安全协议由施工单位安全科根据审核通过的施工方案负责起草,施工安全协议的签订必须由施工单位(站段副职及以上人员)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副职及以上人员)签字。
2.4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双方单位的资质:管内各单位、公司管外的单位必须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经济实体或持有上级资质单位委托证明书的施工单位。
2.5施工方案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施工延期时,须重新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施工安全协议须在施工单位上报计划前(每月9日前)签订完毕。
2.6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及到非自管设备时须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2.7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签订的施工安全协议必须报主管业务部室、安监室、运输部备查,方可提报施工计划。
2.8施工安全协议签订后,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制度。
2.9施工中,主管业务部室应定期派人到施工地点检查指导和不定期抽查。
2.10设备管理单位须根据条款内容制定配合措施,指定配合人员并组织学习,明确各自职责、义务。
2.11由于特殊原因,施工中途停工,由停工方及时通知其它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制订工程过渡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2.12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地段监督与检查,发现施工单位存在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安全监督员有权停止其作业。
2.13施工安全协议签订后由双方单位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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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各级检查人员在检查施工安全时,应同时检查施工安全协议执行情况。
3、施工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3.1营业线施工计划分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施工日计划和维修计划。
3.2施工单位认真编制、提报次月施工计划,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和主管业务部室要认真审核、提报次月施工计划。在上报双线天窗修计划时,应注明线别,对未按规定格式填记(内容、日期等)、施工影响范围不准确的施工计划,运输部不予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安排。提报施工计划时,必须准确提报列车放行条件。《青藏铁路公司××月份施工作业计划》。
3.3施工方案基本内容不全、会签单位不全或未签订安全协议,施工单位(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不准提报施工计划申请表,业务部室不得审核通过。
3.4施工单位应于每月9日前将本单位须纳入施工天窗的次月施工计划向公司主管业务部室提报。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主管业务部室。各业务部室对施工单位提报的计划及施工资料仔细审核通过后,由部长或主管副部长批准(签名并盖章)后,部长或主管副部长因故不能签名时,可授权代签,于每月11日18:00前向运输部提报施工计划申请表。
3.5一项施工涉及多个施工单位时,凡需其它单位配合施工的项目,施工主体单位须在提报施工计划前联系配合单位,研究商定配合有关事宜,并把施工配合内容与主体施工计划一并提报。
3.6运输部根据各业务部室提报的次月施工计划逐项审核,制定初步计划。每月组织月度施工计划审定会(具体时间由运输部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为各有关业务部室主管副部长或负责施工管理人员,未到会部门取消该部门施工计划,主要内容报主管运输副总经理决定。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于每月26日前以公司文件下发各站段和有关施工单位。有关单位接到公司月度施工计划后,应及时向有关人员传达,并组织落实。
3.7施工计划的原提计划是编制月度计划的依据。各业务部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施工计划的审核。月度施工作业计划表及月度施工计划管理系统相关栏目填记、录入、审核的规定如下:
3.7.1 “施工等级、线路、行别、施工项目、施工日期、施工地点(含站)施工里程、施工内容、施工限速条件、施工(主体)单位及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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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职名和姓名)、配合单位”等项内容由施工(主体)单位提报,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业务部室(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审核。
3.7.2 “施工及封锁时间”,由施工单位填记,主管业务部室审核,运输部确定。
3.7.3 “影响范围、行车方式、设备变化、运输组织”由以下相关单位及部室分别负责:
(1)施工影响范围、施工结束后列车放行条件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由施工单位提报,主管业务部室(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审核。
(2)信联闭设备停用范围、使用条件、联锁关系变化情况,由施工单位提报,电务段负责审查、电务部负责审核。
(3)行车设备及接触网停电范围及需说明的事项,由施工单位提报,供电段负责审查、供电部负责审核。
(4)限速条件下的列车牵引质量由机务段确定,机务部负责审核。 (5)列车行车方式变化、运输组织方式由运输部确定。
(6)施工后引起的站场、线路、道岔、径路变化、信号机位臵及显示变化、牵引供电设备变更及运行方式变更由施工单位负责提报,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负责审查,主管业务部室负责审核。
(7)设备变化栏中,凡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内容,均以总工室电报公布内容为准。
(8)各配合单位负责所审查、会签的内容,相应主管业务部室负责审核。
3.7.4施工单位将月度施工计划务必于每月10日18:00前上报设备管理单位会签,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务必于每月11日18:00前会签完毕。
3.8当月补充施工计划于8日18:00前报业务部室审核,10日18:00前报运输部审批,运输部于12日18:00前下发电报。
3.9施工调度室于施工前1日12:00前(0:00-4:00执行的施工日计划于前1日8:00前)将施工日计划下达有关机务段和车务段(直属站)、主管业务部室、相关列车调度和计划调度台、公安局;建管部负责传交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主管业务部室、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负责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通知配合单位;车务站段负责通知相关车站。
3.10 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3.10.1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施工单位在施工前5日向公司主管业务部门提出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部室(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和运输部审查后,由主管业务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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