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集团内部资金往来及余额。 (九) 月度资金运行报告。
(十) 其他资金管理需要的内部报表。
第三十三条 集团资金管理中心建立ERP共享资金档案,ERP共享资金档案的设
置、修改、查阅、输出等权限由资金总监分配确定。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 贷款申请资料。包括企业介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银行贷款卡、公司章程、公司验资报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简介、经营管理层简介、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报送银行的近期报表、报表主要项目明细和说明、信用等级证书和企业荣誉资料、政策文件等。
第三十五条 贷款申请资料每季首月10日前更新一次,并加具封面、目录、编
制页码装订成册备用。
第三十六条 无论是出于何种目的,对外提供贷款申请资料,应有日期、目的、
经办人、批准人、接收单位及姓名、联系电话,以及目的达成结果等专门文档记录。
第三十七条 贷款授信资料。包括授信谈判记录、会谈记录、合作备忘录、授信
报告以及补充材料、授信批准书等。
第三十八条 办理借款文件。包括:贷款审批单、银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银
行承兑汇票合同、贴现合同、抵押物评估报告、子公司借款合同以及相关原始资料。
第三十九条 保证类文件。资金管理中心应每月索取担保单位的财务报告和最新
经营资料,并为每个担保单位建立管理档案,包括保证审批单、对外担保协议、互保单位基本材料、互保单位调查和风险分析等相关资料。
第四十条 资金运行文件。包括年度融资计划及批复、资金收支计划表、月度
资金计划、资金会议记录或纪要、资金管理报表等文件资料。
第四十一条 综合性资料。包括金融机构信贷基本政策、信贷流程资料、金融机
构主要人员背景信息、金融政策研究等相关资料。
第四十二条 各(分)子公司应参照上述规定,制定适合本公司的资金管理报表
和档案管理规定,并报集团资金管理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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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集团资金管理中心起草、修订、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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