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组织框架图
决策委员会 规划战略组 董事会 监事会 总经理 监察审计组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技术负责人 财务总监 法律顾问 总经理助理 人事综合部 宣传教育部 造价中心 监理中心 财务合同部 开发经营组 办公室 直属 部 办事处 造价部 监理部 项目管理部 分公司 三、质量保障措施
为确保基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我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造价咨询质量保障措施要包括:造价咨询人员要求、造价咨询人员复核稽查、造价咨询报告质量控制、造价咨询档案管理。 (一)造价咨询人员要求
1、根据造价审计项目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专业造价审计人员,配置造价审计负责人;
2、配备的专业造价审计人员具有较高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对不同行业、不同项目的造价审,根据专业特点组织相应的专业造价审计人员参加;
3、配备的专业造价审计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以保证造价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4、对保密项目的造价审计,全体造价审计人员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5、我们已建立基本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专家库,为基本建设工程造价审计服务。
6、我们实行业务回避制度,造价审计人员与被审核项目单位直接关系或有可能影响造价审计公正性的应当回避。
(二)、项目造价咨询的复核稽查(三级复核制)
1、审计人员应严格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审计工作,将审计思路和审计轨迹做出全面记录,并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形成完整的审计工作底稿。 2、公司应实行严格的审计工作底稿三级复核制度,即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公司项目负责人进行再复核。
3、各级复核人员在复核工作底稿时,应做出必要的复核记录,书面表示复核意见,并在其复核过的审计工作底稿上签名和签署日期。
4、项目负责人复核为一级复核,应采用在工作现场复核的方式对审计工作底稿逐页复核。
项目项目经理应重点复核以下内容:
(1) 审计人员是否执行了审计计划规定的审计程序,审计目标是否已实现;
(2) 盘点或监盘、函证、截止性测试等审计程序的执行是否充分; (3) 相关审计项目中涉及所有权归属资料是否齐备;
(4)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与恰当性,特别是性质重大、金额较大的审计事项,抽样量是否足够,样本是否恰当;
(5) 审计调整事项、重大审计问题是否已全部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当中,调整的原因及金额是否正确,是否存在未解决的重大审计问题;
(6) 审计工作过程及其结果是否已适当记录,是否符合审计工作底稿的要求;
(7) 审计结论与审计工作结果是否一致,是否支持审计意见; (8) 已审会计报表数据与审计工作底稿中各审计项目导引表的勾稽关系是否一致,科目分类汇总是否正确;
(9) 对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的正确性是否进行了审计,应予抵销的项目是否进行了正确的抵销。
5、公司项目负责人的复核为二级复核,对一级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做出复核记录,并及时提出,要求审计人员进行说明,并完成尚未执行的审计程
序,补充获取审计证据,完善审计工作底稿,保证现场审计工作记录的完整。对于存在的无法解决的重大审计问题或影响审计意见类型的重大审计问题,在做出复核记录的同时,应向上一级负责人员请示汇报。
6、技术负责人终核。对项目的工作底稿进行抽查复核,对跟踪审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把关。并召集项目负责人、部门经理讨论解决前期审计工作中尚未解决的所有问题。
(三)造价咨询报告的质量控制
1、造价审计报告必须全面、客观地反映项目造价审计情况,对造价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发现重大问题要作重点说明; 2、审计报告质量控制实行三级复核制,造价审计报告及附表经过公司三级复核后,交我公司技术负责人审定签发;
3、造价审计报告按统一格式打印、装订、签章,造价审计报告连同相关的审核工作底稿等造价审计资料应及时完整归档。
(四)造价咨询业务总结与回访 回访与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审计服务回访由项目负责人有关人员进行,回访对象主要是审计业务的委托方,必要时也可包括使用审计成果资料的项目相关参与单位。回访前由相关专业造价工程师拟订回访提纲;回访中应真实记录审计成果及审计服务工作产生的成效及存在问题,并征求委托方对服务质量的评价意见(委托方评价表);回访工作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业造价工程师编写回访记录,报技术总负责人审阅后留存归档。
2、审计服务总结应在完成回访活动的基础上进行。总结应全面归纳分析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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