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新建)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2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2.1 主要建设内容
拟建项目占地面积约92040m2,设计规模为350t/d,使用年限为10年(2014年~2023年),采用分选+卫生填埋工艺,填埋库区有效库容约83.0万m3。拟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分选区、填埋区、管理区、渗滤液处理区、作业道路、环境监测系统、供水、排水、供电和绿化等。
拟建项目劳动定员35人,其中管理、技术人员4人,工人31人。垃圾填埋场为8小时工作制,年运行天数365天。
拟建项目服务范围为昌邑市城区、乡镇及农村,总面积1578.7km2。其中,中心城包括都昌街道办事处、奎聚街道办事处和围子街道办事处。 1.2.2 项目组成
拟建项目由主体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见表1.2-1。
表1.2-1 拟建项目组成及建设内容
类别 项 目 分选区 建设内容 包括垃圾暂存池、分选车间、分拣室 主 体 工 程 填埋库区包括垃圾坝、隔堤、填埋库区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地卫生填埋场区 下水导排系统、地表水导排系统、填埋气体导排系统 环填埋库区道路、锚固沟、渗滤液集液井 生产管理区 计量区 渗滤液及沼气 处理区 传达室、综合房(包括办公、化验室、会议室、宿舍)、供水泵房、消防水池(280m3)、机修间仓库、填埋机械停放棚、生活污水提升井,位于场区东南部 地磅房、洗车台,位于生产管理区与渗滤液及沼气处理区之间 渗滤液调节池、渗滤液处理设施、沼气处理站,位于场区东北部 从附近10KV电网引入场区配电室 生产、生活污水及渗滤液经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昌邑市城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夹沟河;雨水排至场外沟渠,最终进入夹沟河 由场区自备水井提供 分拣室采用高能离子法常温氧化除臭,分选车间内部设备基本密闭,暂存分选车间内废气经生物滤池处理后,由1根高15m的排气筒排放 填埋气体导排系统,共设置导气石笼39个,填埋气体焚烧火炬一座,2017年前由于气体不具备收集燃烧条件,直接通过排气口排放(无组织排放),2017年后填埋气体经收集后由火炬燃烧处理后排放 渗滤液及生产、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包括一座7000m3调节池,一座60m3/d污水处理站,采用“UASB+二级A/O+超滤+纳滤+反渗透+紫外线消毒”工艺,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昌邑市城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夹沟河 公 用 工 程 用 电 排 水 供水水源 环 保 工 程 废 气 废 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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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 化 其 他 废水排水管道:HDPE材料管道,采用地下敷设 雨水排水管道:HDPE材料管道,采用地下敷设 地下水导排系统:建设地下水盲沟和3座集水井 填埋库区四周设置10m宽的绿化防护林带;填埋库区裸露外坡及终场顶面及时进行封场工程,压实后随时进行植被绿化;调节池、渗滤液处理区周围均设置10m宽的绿化防护林带 环境监测系统、场区雨污分流系统等 1.2.3 总平面布置
根据拟建项目各组成部分的不同功用,可将整个场区划分为四个功能分区:填埋区、分选区、污水处理区、管理区。大体布局为:管理区位于厂区东南部,填埋区位于场区西部,管理区与填埋区和调节池之间用绿化带隔离开。
1、填埋区
卫生填埋区位于场区中部和西部,位于场区夏季主导风向下风向,填埋区主要包括垃圾围堤、填埋库区(分成两个大区,每个大区划分为两个小区)、库区道路、排水沟、地下水提升井、渗滤液集液井等。
2、分选区
分选区主要包括暂存分选车间和除臭系统。 3、污水处理区
污水处理区主要包括调节池和污水处理站。 4、管理区
管理区管理区内设置综合楼、机修问仓库、地磅房、供水泵房、填埋机械停放棚建筑物。综合楼为1幢1层建筑,包括办公室、会议室、化验室、中心控制室等。管理区设一个人流门口、一个物流门口。在物流门口附近设地磅房和洗车台。
拟建项目总平面布置情况见图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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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1 拟建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 5 昌邑市(新建)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2.4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拟建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表1.2-2。
表1.2-2 拟建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序 号 1 2 3 4 5 6 6.1 6.2 6.3 6.4 7 8 9 10 11 12 指标名称 处理规模 填埋场总库容 填埋场有效库容 使用年限 劳动定员 总征地面积 卫生填埋场区占地面积 污水处理站占地面积 管理区占地面积 绿化面积 工程总投资 平均年利润 年平均总成本 单位总成本 年经营成本 单位经营成本 单 位 t/d 万m3 万m3 年 人 m2 m2 m2 m2 m2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吨 万元 元/吨 数 量 350 87.3 83.0 10 35 92040 65400 6070 9912 18180 6951.82 273.33 1478.81 115.76 806.94 63.17 备 注 138亩 1.3 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发展改革委令2013第21号)中鼓励类项目;符合鲁环函[2012]263号文等各环保文件要求,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潍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昌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山东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关于贯彻国发[2011]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1]5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09]74号)等各项规划要求。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2]263号),分析拟建项目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符合性,见表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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