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竣工决算和竣工文件的编制
第三十三条 铁路客运专线国家验收前,客运专线公司应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完成竣工决算。
第三十四条 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由客运专线公司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接管使用单位档案部门协助指导。客运专线公司要督促各参建单位按档案部门要求做好文件材料形成积累工作,竣工验收前将文件图纸按专业和单项工程进行汇总整理。由客运专线公司组织各有关参建单位编制竣工文件并向有关单位移交。
第三十五条 竣工文件要如实反映铁路客运专线施工技术状况和工程竣工的现状。如发现竣工文件与实际不符者,应追究原施工单位和监理人员的责任。
竣工文件内容及提交份数执行铁道部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验收前,客运专线公司应按照《铁路土地管理办法》(国土建字〔1992〕144号)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单位会同接管单位(部门)向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客运专线公司应当自铁路客运专线通过初步验收之日起15日内,将《初步验收报告》和消防、环保、档案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铁道部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客运专线公司应按国家规定将竣工文件等送有关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附表附件
2.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相关报告附件 3.铁路客运专线国家验收证书
附件1: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附表
铁客专验表-1
(项目名称) 子系统(专业)验收申请表
合同段: 子系统(专业)名称 申请验收范围 工程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工程完成情况 工程质量情况 竣工文件情况 监理单位意见 咨询单位意见 (如果有) 工程承包单位: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铁客专验表-2
(项目名称) 子系统(专业)验收记录表
合同段: 子系统(专业)名称 资料验收情况 质量情况 调试情况 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 竣工验收工作组意见 竣工验收工作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专家组审查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客运专线公司:负责人签字 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监 理 单 位:负责人签字 咨 询 单 位(如果有):负责人签字 工程承包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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