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计算题
(一)
(1) 【答案】C
【解析】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计算扣除。
可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800+800×5%)×90%=756(万元) 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480+620×95%)×90%=962.1(万元)
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130×90%+(756+962.1)×4%=185.72(万元)。
(2) 【答案】D
【解析】可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400×5%×(1+7%+3%)=297(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756+962.1+185.72+297+(756+962.1)×20%=2544.44(万元)。
(3) 【答案】C
【解析】增值额=5400-2544.44=2855.56(万元)
增值率=2855.56÷2544.44×100%=112.23%,适用税率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 应纳土地增值税=2855.56×50%-2544.44×15%=1046.11(万元)。
(4) 【答案】B
【解析】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2544.44÷(20000×90%)=0.14(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0.14×20000×10%=280(万元) 增值额=500-280=220(万元)
增值率=220÷280×100%=78.57%,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系数5% 应纳土地增值税=220×40%-280×5%=74(万元)。
(二)
(1) 【答案】B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当级换算系数=5000×(1-20%)÷84%=4761.90(元),乙单位为王某负担的个人所得税=4761.90×20%=952.38(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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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解析】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按全额征税。王某购买福利彩票取得的中奖收入为8000元,小于1万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0。
(3) 【答案】C
【解析】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照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的税费=6000×3%×50%×(1+7%+3%)+6000×4%=339(元)。王某出租住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339)×(1-20%)×10%=452.88(元)。
(4) 【答案】A
【解析】在A国取得的稿酬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6000×(1-20%)×20%×(1-30%)=4032(元)。
在A国取得的彩票中奖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20%=400(元)。 在A国取得各项所得的抵免限额=4032+400=4432(元)
在A国取得各项所得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00+500=4500(元)>4432(元),不需要在我国补税。
在B国取得的设计所得,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0×(1-20%)×30%-2000=12400(元)>10000元,则应在我国补税=12400-10000=2400(元)。 王某从A国和B国取得的所得应在我国补缴的个人所得税为2400元。
四、综合分析题
(一)
(1) 【答案】B 【解析】该企业2013年实现的会计利润=3500-2000+60-82+20-100-650-120-70+50=608(万元)。
(2) 【答案】B
【解析】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费税前扣除限额=200×5%=10(万元),实际发生1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10=2(万元);补充医疗保险费税前扣除限额=200×5%=10(万元),实际发生8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则该居民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万元。
(3)
【答案】CD
【解析】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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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200×14%=28(万元),实际发生3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28=7(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200×2.5%=5(万元),实际发生额为3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可按照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据实扣除。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200×2%=4(万元),实际发生3.5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可按照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据实扣除。
(4) 【答案】B
【解析】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608×12%=72.96(万元),大于实际发生额40万元,因此企业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向贫困地区捐款40万元,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直接向某小学的捐款10万元,不能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5) 【答案】B
【解析】境外A国所得抵免限额=35÷(1-30%)×25%=12.5(万元),实际在A国缴纳的税额=35÷(1-30%)×30%=15(万元),超过了抵免限额,所以不需要在我国补税;境外B国所得抵免限额=15÷(1-20%)×25%=4.69(万元),实际在B国缴纳的税额=15÷(1-20%)×20%=3.75(万元),需要在我国补税=4.69-3.75=0.94(万元)。该企业从境外子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共计应在我国补缴企业所得税0.94万元。
(6) 【答案】A 【解析】销售(营业)收入=3500+60=3560(万元),销售(营业)收入的5‰=3560×5‰=17.8(万元),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30×60%=18(万元)。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17.8=12.2(万元)。
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3560×15%=534(万元),实际发生额55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0-534=16(万元)。
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
该居民企业2013年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608+12.2+2+16+10+2-40+7-50)×25%+0.94=142.74(万元)。
(二)
(1) 【答案】C
【解析】接受捐赠设备用于生产免税产品,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应缴纳增值税=500×17%-51=34(万元)。
应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4×(7%+3%)=3.4(万元)
12月份该企业应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合计=34+3.4=37.4(万元)。
(2) 【答案】A
【解析】2013年度该企业实现的会计利润总额
=1069+500-300+100+17+30+10-1000-100-3.4=32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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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答案】D
【解析】全年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100+40=140(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140×60%=84(万元),销售(营业)收入的5‰=(6000+500)×5‰=32.5(万元),84万元>32.5万元,应按照32.5万元在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32.5=107.5(万元)。
(4) 【答案】A
【解析】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支出=1200+800=200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6000+500)×30%=1950(万元),实际发生额大于扣除限额,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2000-1950=50(万元)。
(5) 【答案】C
【解析】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322.6×12%=38.71(万元),实际发生捐赠支出60万元,超过了扣除限额,应按照38.71万元在税前扣除。捐赠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38.71=21.29(万元)。
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但是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013年度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322.6+50+107.5+21.29+20-10-30=481.39(万元)。
(6) 【答案】C
【解析】2013年度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8.39×25%=120.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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