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2010年采暖季城区供热企
业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潍政办字[2010]151号 【发布部门】潍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0.11 【实施日期】2010.10.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2010年采暖季城区供热企业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
(潍政办字〔2010〕15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高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上一采暖季结束后,按照市政府《关于对城区供热企业实施绩效考核的通知》(潍政办字〔2010〕35号)要求,对城区13家供热企业进行了绩效考核。本次考核由市、区两级供热主管部门按照总成绩100分(市级考核占35%、区级考核占35%、用户满意度考核占30%)的标准和要求组织实施。其中市区两级供热主管部门的考核,主要结合冬季供热期间12319市政服务热线受理投诉情况、日常监督检查及供热监管小组巡查情况,对各供热企业的日常运行、管理、服务、建设发展、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并对热源、换热站等主要供热设施进行现场勘查,当场打分,分别计算考核成绩。用户满意度 1 / 2
考核,由各区供热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辖区街办、居委会参与,对辖区内各供热企业按
照每万平方米不少于3户,每个供热企业不少于100户的标准,对每个供热企业80%以上供热小区的居民户进行随机调查,计算得出用户满意度考核成绩(用户满意度调查共收回问卷5670份,高于每万平方米3户的标准)。
从考核情况看,各供热企业能够建立健全生产运营和服务保障机制,努力提高供热服务质量,较好地完成了供热任务,考核成绩与供热主管部门掌握情况和用户反馈情况基本吻合。各区、各有关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可按照《通知》要求运用考核结果。 附件:城区供热企业绩效考核成绩汇总表
二Ο一Ο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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