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推荐“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优秀作品
参加中国新闻奖评选报送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宣文部(处),XX生产建设兵团残联宣文处:
为进一步加强新闻队伍建设,促进新闻宣传创新,提高舆论引导水平,第十九届中国新闻奖的评选办法发生了重大改进。新办法规定:有全国统一刊号的报纸,通讯社,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均为推荐单位,各省(区、市、兵团)记协是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的报送单位,各省(区、市、兵团)新闻单位的参评作品向本省(区、市、兵团)记协推荐。中国残联可以择优向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推荐相关优秀新闻作品,由中国记协评选办公室通知作品推荐单位将该作品纳入推荐X围中。
根据中国新闻奖评选要求,现将“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进行如下相应调整:1,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划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推荐中国新闻奖的评选,参加该阶段评选的作品可直接进入下一阶段好新闻评选的复评阶段。2、第一阶段评选通常在上半年举行,第二阶段在下半年举行。3、好新闻设立特别奖,专门用于奖励中国新闻奖中残疾人题材的获奖作品,各省在中国新闻奖中的获奖作品将计入好新闻团体总分。
请各地残联宣文部按照附件一中的有关要求,将本地符合中国新闻奖报送条件、特别优秀的、有评奖实力的残疾人题材新闻作品于4
月5前(报送要求、格式见附件)寄送中国残联宣文部,该报送作品自然进入将于下半年举行的2008年度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的复评(好新闻评选通知另发)。
附:1、关于报送残疾人题材作品的若干要求 2、《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
3、《关于第十九届中国新闻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4、优秀作品(残疾人题材)推荐目录
5、中国新闻奖(残疾人题材)参评作品推荐表
6、中国新闻奖(残疾人题材)参评系列(连续、组合)报道完整作品目录
中国残联宣文部 2009年2月12日
附件1
关于报送残疾人题材作品的若干要求
一、报送内容和项目
1、内容:符合报送第十九届中国新闻奖评选标准的残疾人题材作品。
2、报送项目:符合第十九届中国新闻奖评选要求的报纸、通讯社刊播的消息、通讯、评论和系列报道;电台、电视台播出的消息、评论、新闻专题、系列报道、新闻访谈。
3、数量:各省(区、市、兵团)各项目不超过1件。
二、报送要求
各地残联宣文部要积极组织本地媒体有关残疾人题材作品报送中国新闻奖的评选工作,密切联系本省(区、市、兵团)记协,努力推荐高质量作品,纳入当地记协的报送作品X围之中。在各地评选中,发现的特别优秀的作品可报送中国残联,经中国残联评选后择优推荐至中国记协。
每件文字作品请填写一份作品推荐表并附一份剪报复印件。其中,系列报道必须是完整的作品剪报复印件,同时须填写作品完整目录(在目录中注明其中的3件代表作)和1000字以内的报道内容简介。
广播电视作品除履行上述手续报送文字稿外,须复制成能使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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