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车理制度〔三〕
源自理资料 用车理制度(三) 一、用车原那么:
1、行政用车主要保证指导、科室以上负责人、基层指导公务用车的需要以及正常生活和应急用车由统一理和调派。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派车:
(1)集体到某地开会、参观或听;(2)因公务三人以上同行者:(3)因工作需要目的地远离城区乘客车将误时误事者;(4)提现金或携带机途中影响平安者提货重量在15公斤以上者;(5)职工或直系亲属因急病、重病或间急诊需送医院治疗者;(6)遇突发需赶赴现场者。
2、基层需组织到外地参观学习必须征得指导同意前方可外出。 3、凡私事用车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前提下必须经指导审批后由给予安排。并按每公里不低于1.0元收费(可根据不同车型酌情作价并按双向计费)。城区4公里范围内按每趟10元收费每趟超过两小时的按半天计价全天使用按180元收费。在编职工婚嫁用车可不收费假设职工直系亲属婚、丧等需用车按城区内100元/天收费郊外或乡下原那么上不派车。 二、车辆理:
1、实行派车申请单制度凡因公需要使用车辆均需填写派车申请单。本(、区)内直接由调派凡跨必须经分指导审批跨必须经本主指导审批统一调派。如遇特殊、紧急情况用车经指导或负责人同意后可先用车后补办手续。
2、驾驶员实行专人专车保制不得擅自将车交给非专职驾驶人员驾驶更不得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未经调派擅自动用车辆以私事用车计费的130收费假设发惹事故肇事者应负一切责任赔偿费及维修费概由驾驶员和用车人员负担。
3、驾驶员要服从统一理统一调度没有接到调派任务一律不准出车因车辆维修或其它特殊情况需动用车必须经批准。未出车时车辆应在指定场所集中停放。
4、加强车辆保养坚持保修制度做到勤洗车、勤保养随时保持车辆整洁和完好状态确保行车平安。
5、驾驶员应遵守各项平安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得擅离任守。有事离岗必须经批准或请假手续。
6、随车工具由驾驶员妥善保不得丧失调动或更换车辆时应办好移交手续丧失须照价赔偿。
7、车辆维修一律填报维修申请单申报需维修工程由会同机材科(股)鉴定后到指定修车场维修。报销时一律凭附维修申请单凡超出维
修申请单所列工程又未经认定的维修费一概不予报销维修费超百元无特殊情况应在维修好三天内报销手续逾不予。
8、驾驶员应按派车单指定道路行驶和用车时限返回改变线路或超时限必须事先征得同意假设随意改变指定线路(特别是与工作无关的)发惹事故应由用车人或驾驶员承当一切损失。 9、凡外(包括属)借车必须经指导或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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