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中的问题
近年来,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人们的消费观念开始变化, 消费领域逐渐拓宽, 对汽车和住房等大宗物品的消费需求更是呈上升趋势, 商业银行随之而推出的各类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也逐年扩大, 在办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中的问题
1.部分商业银行从思想上没有树立对汽车消费贷款业务风险的认识观念, 认为汽车消费贷款是一个低风险业务。产生这样的认识是因为商业银行在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时, 不仅要求借款人在保险公司办理履约保证保险, 同时还要求借款人办理了所购车辆的抵押,部分商业银行还要求经销商提供信用担保, 这样在贷款银行看来已具有了多重保险, 这项业务几乎是无风险, 因此,贷款行就放松对借款人还款能力及资信情况调查。由此而导致商业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的不良贷款增加, 贷款行的经营成本逐渐增大, 甚至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银行贷款这方面漏洞, 骗取大量款项, 从而造成银行贷款形成严重损失。
2.一些银行在办理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时, 在信贷管理方面做的不够。信贷员对借款人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购车合同及其收人证明等资料只进行表面要素的审核, 特别是对借款人提供的收人证明等资料根本未作更深人的核查, 贷款的三查制度流于形式, 这样必然为今后产生的风险埋下了一定隐患。
3.汽车消费贷款做为商业银行新的业务增长点, 各家银行都在积极拓展此项业务, 然而部分商业银行为了抢占汽车消费贷款市场, 在人员少、经验不足、内部缺乏配套的管理制度的情况下, 盲目扩大汽车消费贷款, 必然造成信贷管理工作的相对薄弱。
4. 由于在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时, 商业银行之间及部分行内部未建立贷款信息共享机制, 使同一借款人有可能在不同银行及同一银行不同的分支机构分别套取贷款, 而一些在系统内部建立了贷款信息共享机制的部分商业银行, 信息共享机制流于形式。
5.近年来随着汽车价格的不断下降, 贷款所购车辆的迅速贬值, 出现了借款人放弃还款, 用车抵贷的情况,由于汽车抵押品价值下跌, 加上大量的处置成本, 使银行的损失进一步加剧。 6.不法分子通过借款所购车辆, 转移外地后, 能在市场中重新办理一套齐全的购车假手续, 然后将其低价卖出, 非法获取现金, 这为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中的问题, 迫切要求商业银行不断完善信用评估和分析手段, 尽快建立科学、严密、合理的内 部风险管理机制, 同时需要社会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加强立法建设和执法力度, 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促进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加强个人汽车消费贷款风险管理的建议
1.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 防范和化解风险。首先, 要使每一位信贷人员严格树立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 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此类业务的风险 2.各行必须加强管理, 要根据信贷业务的特点, 制定科学、周密的制度和办法", 第三, 要加强日常的信贷管理,对发放的每笔贷款, 都要严格执行贷款的三查制度, 特别是贷前一定要对借款人提供的各项资料进行核实, 对借款人的资信情况和还款能力的调查不能流于形式,同时贷后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建立贷后跟踪制度, 及时掌握贷款偿还过程中出现的风险, 切实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
3.商业银行办理任何贷款业务种类时, 首先应该考虑的是借款人的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资信情况, 毕竟借款人的还款是第一还款来源, 要特别重视第一还款来源, 而不能过分依赖担 保、保险等第二还款来源, 只有当借款人无法履行其还款行为时, 才能考虑第二还款行为人的责任。因此不能因为办理了担保或保险手续就放松对借款人的管理, 商业银行应采取更加科学、严密的防范措施, 有效降低银行在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发放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三商业银行发放个人汽车消费
贷款时, 要求借款人必须有单位和个人为其提供担保或者用符合条件的资产作抵押和质押。因此, 商业银行应对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单位和个人的资格、财务状况及资信情况进行认真审核作为抵押或质押的资产必须具有变现能力强、价值稳定的特点, 如以所购车辆作抵押时, 可否考虑增加其他的保证措施, 避免由于抵押价值的下跌和折旧而带来的风险, 以保证第二还款来源的稳定、可靠。
四消费信贷业务并非是一项操作简单的业务, 且其业务量较大, 对信贷员要求较高, 各家银行在开展此项业务时, 要从审慎的角度出发, 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和健全消费信贷机构, 配备专门的营销人员和管理人员, 加强对员工风险意识的培训, 培养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消费信贷工作人员队伍, 力争使此项业务的风险降到最小。
五.逐步建立个人信贷消费信用登记制度, 信用制度的建立是个人信贷业务发展的重要条件, 由于我国目前的个人信用制度尚不完善, 各商业银行首先要尽快建立本行客户的信用记录情况登记系统, 建立客户违约情况登记制度, 使这些信息能在本系统内充分共享。同时进一步解决商业银行之间信息、分割, 防范多头骗贷风险, 为维护市场诚信打下一定的基础 。
六、进一步健全法律体系, 明晰法律条文, 以法律形式明确个人贷款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加大执法力度, 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特别是应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做出明确规定, 对那些扰乱信贷市场, 提供各种虚假证明或材料的单位和个人,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各商业银行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 争取有利的外部环境。首先要加强与保险、经销商的联系与协作。其次要加强与车辆管理部门、抵押登记部门及中介部门的联系
第三要加强与公安部门、司法部门的联系, 一旦出现恶意骗贷行为, 要积极与公安部门配合, 追缴抵押车辆, 共同打击不法分子,维护债权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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