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碾压。各种压路机的最大碾压行驶速度不宜超过4km/h;各区段交接处,应互相重叠压实,纵向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m,沿线路纵向行与行之间压实重叠不应小于40cm,上下两层填筑接头应错开不小于3.0m。
6、路堤各段不能同步填筑时,纵向接头处应在已填筑路堤端挖出硬质台阶,台阶宽度不宜小于2m,高度同填料层厚度。
7、改良土填筑要求详见本办法第八章相关条款。 第二十一条 路堤以下路堤的压实标准
应符合《基床以下路堤压实标准》的规定。用化学改良土填筑时,采用7d饱和无侧限抗压强度qu和压实系数K作为控制指标;用砂类土及细砾土或碎石类及粗砾土填筑时,采用压实系数K和地基系数K30或变形模量Ev2作为控制指标。
基床以下路堤压实标准
指标 压实系数K 地基系数K30(Mpa/m) 7d饱和无侧限抗压强度qu(KPa) 备注 压实标准 化学改良土 ≥0.92 - ≥250 砂类土及细砾土 ≥0.92 ≥110 - 碎石类及粗砾土 ≥0.92 ≥130 - 无砟轨道可采用K30或EV2。当采用EV2时,其控制指标为EV2≥45MPa且EV2/ EV1≤2.6。 第二十二条 路堤以下路堤的顶面外形尺寸允许偏差 顶面路基压实宽度不小于设计宽度,顶面横坡±0.3%。
第六章 基床底层填筑质量监控
第二十三条 基床底层填料质量
应按照《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1-2010)规定选用,并符合设计要求。施工中应核对填料的实际使用情况,当实际使用填料发生变化时,应另取样做土工试验进行鉴定。
第二十四条 基床底层填筑质量验收
基床底部填筑前应对基床以下路堤填筑质量进行验收,其质量要求应达到设计要求,并满足《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1-2010)规定。
第二十五条 施工区段划分 参照本办法“第十九条”执行。 第二十六条 基床底层填筑要求
参照本办法“第二十条”执行。改良土填筑要求详见本办法“第八章”相关条款。
第二十七条 基床底层填筑压实标准
应符合《基床底层填筑压实标准》的规定。用化学改良土填筑时,采用7d饱和无侧限抗压强度qu和压实系数K作为控制指标;用砂类土及细砾土或碎石类及粗砾土填筑时,采用压实系数K、地基系数K30或变形模量Ev2、动态变形模量EVd作为控制指标。
基床底层填筑压实标准
指标 压实系数K 地基系数K30(Mpa/m) 动态变形模量EVd(Mpa) 7d饱和无侧限抗压强度qu(KPa) 压实标准 化学改良土 ≥0.95 - - ≥350(550) 砂类土及细砾土 ≥0.95 ≥130 ≥40 - 碎石类及粗砾土 ≥0.95 ≥150 ≥40 - 1、无砟轨道可采用K30或EV2。当采用EV2时,其控制指标为EV2≥80MPa备注 且EV2/ EV1≤2.5。 2、括号内数字为寒冷地区化学改良土考虑冻融循环作用所需强度值。 第二十八条 基床底层填筑允许偏差
基床底层厚度允许偏差±30mm、顶面宽度允许偏差不小于设计值、顶面横坡允许偏差±0.3%。
第七章 基床表层填筑质量监控
第二十九条 基床表层级配碎石填料质量控制
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执行,并符合《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1-2010)的规定。
第三十条 基床表层级配碎石与下部填土间质量要求
基床表层级配碎石与下部填土间应符合D15<4d85的要求。不符合要求时,基床表层应采用粒径级配不同的双层结构,或在基床底层表面铺设土工合成材料。下部路堤填料为化学改良土时,可不受此条规定限制。
第三十一条 基床底层填筑质量验收
基床表层填筑前应对基床底层的填筑质量进行验收,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1-2010)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施工区段划分
基床表层填筑应按“三阶段(准备阶段、施工阶段、整修验收阶段)、四区段(上料区段、平整区段、碾压区段、检测区段)、六流程(填料拌和运输、填筑、整平、
碾压、检验、整修养护)”的施工工艺组织施工,每个区段的长度应根据使用机械的能力、数量确定,一般宜在100m以上或以构造物为界。各区段或流程内严禁几种作业交叉进行,并设臵明显标识。
第三十三条 基床表层填筑施工要求
1、基床表层级配碎石应分层填筑、分层压实。
2、级配碎石摊铺可采用摊铺机或平地机进行,摊铺厚度应按工艺试验段确定的参数控制。用平地机摊铺时,布料采用方格网控制填筑数量。级配碎石摊铺严禁采用薄层贴补法找平。
3、级配碎石摊铺完成后,应由人工配合及时消除粗细集料离析现象。 4、碾压前应检查级配碎石的含水率。必要时应补充洒水,使其含水率达到或略大于施工最优含水率。
5、碾压时,应采用“先静压、后弱振、再强振”的方式,最后静压收光。直线地段,应由两侧路肩开始向路中心碾压;曲线地段,应由内侧路肩向外侧路肩进行碾压。沿线路纵向行与行之间重叠压实不应小于40cm,各区段交接处纵向搭接压实长度不应小于2m,上下两层填筑接头应错开不小于3.0m。
6、横向结构物顶部填土厚度小于1m范围内应用小型机械压实。
7、横向接缝处填料应翻挖并与新铺的填料混合均匀后再进行碾压,纵向应避免工作缝。
8、基床表层级配碎石填筑完成后,应采取措施控制车辆通行,保护基床表层不受破坏。严禁机械设备在已完成的或正在碾压的路段上调头或急刹车。
第三十四条 基床表层级配碎石填筑压实标准
应符合《基床表层级配碎石填筑压实标准》的规定。级配碎石采用压实系数K、地基系数K30或变形模量Ev2、动态变形模量EVd作为控制指标。
基床表层级配碎石填筑压实标准
压实标准 填料 压实系数K 级配碎石 备注 ≥0.97 地基系数K30(Mpa/m) ≥190 动态变形模量EVd(Mpa) ≥55 无砟轨道可采用K30或EV2。当采用EV2时,其控制指标为EV2≥120MPa且EV2/ EV1≤2.3。 第三十五条 基床表层级配碎石填筑允许偏差
基床表层中线标高允许偏差±10mm、路肩高程允许偏差±10mm、中线至路肩边缘
距离允许偏差(+20、0)mm、宽度允许偏差不小于设计值、顶面横坡允许偏差±0.5%、平整度不大于15mm。
第八章 改良土填筑质量监控
第三十六条 改良土原材料质量控制
改良土原材料复查试验、改良土生产和质量检验应符合《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1-2010)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下承层质量验收
改良土填筑施工前,应对下承层进行检查验收,下承层应平整、密实,具有设计规定的路拱。
第三十八条 改良土施工区段划分
改良土填筑应按“三阶段(准备阶段、施工阶段、整修验收阶段)、四区段(上料区段、平整阶段、碾压阶段、检测阶段)、七流程(填料拌和运输、分层填筑、摊铺精平、洒水晾洒、碾压夯实、检验签证、整修养护)”的施工工艺组织施工,各区段或流程内严禁几种作业交叉进行,并设臵明显标识。
第三十九条 物理改良土填筑施工要求
详见《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技术指南》(铁建设[2010]241号)及《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1-2010)的规定。
第四十条 化学改良土填筑施工要求
1、化学改良土填筑下承层为细粒土时,应对表面进行拉毛、润湿处理。 2、化学改良土应全断面均匀摊铺,不应出现纵向接缝。横向中断超过一定时间后,应设臵横向施工缝,两工作段的横向接缝应搭接施工。
3、路幅较宽采用两台摊铺机同时施工时,宜前后保持5~10m间距同步作业,以免形成纵向施工缝。
4、采用平地机摊铺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改良土卸车数量和间距应采用方格网控制。
(2)卸在路基上的改良土应及时摊铺平整,先初平、后精平。
(3)初平后改良土的厚度不应超过工艺试验确定的松铺厚度,表面应平整,并具有2%~4%的横向排水坡。
(4)初平后改良土应用压路机快速碾压1~2遍,然后再平整并碾压1遍。局部坑洼处,应将表面厚度不小于5cm范围内耙松,并用新拌和混合料进行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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