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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安全监理谷峄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按规程操作;
ⅱ、 对主要结构、关键部分的安全状况,除进行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ⅲ、 对每道工序序检查后,作好记录并给予确认。
3、如遇到下列情况,安全检查监理将下达“暂时停工指令”:
①、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乎要求时;
②、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③、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④、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⑤、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⑥、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
十、环境保护监理 1、环境保护监理的内容
①、审批承包人制定的环境保护方案。
②、定期跟踪检查环境保护方案的执行情况,监督承包人落实每一项环保要求。
③、监理在日常的巡检中,发现不利于环保的现象或苗头,立即督促承包人着手解决,排除隐患。
④、定期向业主汇报环境保护的有关情况。 2、环境保护的方法 ①、土地资源的保护
ⅰ、 妥善处理废方,弃土应尽量避免破坏或掩埋林木、农田及其它工程设施。沿河弃土应避免壅塞河道、改变水流方向和抬高水位而淹没或冲毁农田、房屋。应重视弃土堆的复垦。有条件时,宜在弃土堆顶面绿化,或整平成为耕地。
ⅱ、 取土坑应选取在高地、荒地上,尽量不占耕地;当必须从耕地取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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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将表面种植土铲除,其中成堆保存,并在工程交工前做好还地工作。对于深而宽的取土坑,可根据当地需要,用作蓄水池或鱼塘。在多年的经济作物区或重要的绿化带,不得设置取土坑。
ⅲ、 采石场的位置,应结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选择,其中包括噪声、爆破引起的地下振动、公共安全问题等。采石场的位置,应征得当地政府及环境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②、防止和减轻水、大气受污染 ⅰ、 保护水质
a、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耕地、灌溉渠和水库,不得排入饮用水源。
b、施工区域,砂石料场,在施工期间和完工以后应妥善处理,以减少对河道、溪流的侵蚀,防止沉渣进入河道或溪流。
c、冲洗集料或含有沉积物的操作用水,应采用过滤、沉淀池处理或其它措施,使能做到达标排放。
d、施工期间,施工物料如沥青、水泥、油料、化学品等应堆放管理严格,防止在雨季或暴雨将物料随雨水径流排入地表及附近水域造成污染。
e、施工机械应防止严重漏油,禁止机械在运转中产生的油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或维修施工机械时油污水直接排放。
ⅱ、 控制扬尘
a、为减少施工作业产生的灰尘,应随时进行洒水或其他抑尘措施,使不出明显的降尘。
b、易于引起粉尘的细料或松散料应予遮盖或适当洒不润湿。运输时应用帆布、盖套及类似遮盖物覆盖。
c、运转时有粉尘发生的施工场地。如水泥混凝土拌和机站(场)、大型轧石机场、沥青拌和机站(场)等投料器均应有防尘设备。在这些场所作业的工作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
d、如果承包人预防措施不力,并已对邻近的海域、湖泊、池塘、农田或卫生环境造成了危害,则由此及彼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应由承包人负责。
ⅲ、 减少噪声、废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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