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360烧结机工程 合同编号:CIESGS-JHT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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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上述车间和全厂三电工程的单机试车、空负荷联动试车,并配合业主进行热负荷联动试车。
综合楼、厕所、烟囱、含油尼龙衬板、耐磨陶瓷衬板、大烟道的耐磨、防腐、保温、点火保温炉、电除尘器安装及保温、环冷机安装、胶带机设备和材料的制作安装、厂区道路、排水沟、给排水管网、全厂各建构筑物屋面防水层(SBS)、外墙涂料等工程,以及电缆桥架、密集型母线槽、安全滑触线等材料,甲方将另行单独组织施工分包和材料采购。
1.1.5上述施工内容和范围与其他乙方的主要的交接点为:
① 施工至二次混合室北侧。
② 9#转运站与球-2、成-15通廊相交处施工至9#转运站南侧,包括支承球-2、成-15通廊的牛腿、托梁和埋件。
③ 4#转运站与返-3通廊相交处施工至4#转运站南侧,包括支承返-3、通廊的牛腿、托梁和埋件。
④ 机尾电除尘管网、整粒电除尘管网施工至烟囱烟道入口处止。 ⑤ 铺-3通廊、烧-2通廊施工至烧结冷却室北侧。
⑥ 6#转运站与成-1相交处施工至6#转运站南侧包括支承成-1通廊的牛腿、托梁和埋件。
场区管网等其他未予明确的交接点,待施工图设计完成之后由甲方具体指定。
所有甲方另行外委安装的设备基础的二次灌浆由此子项土建结构施工方负责。
甲方另行分包的设备安装工程与乙方的交接点由甲方指定。 1.1.6具体分包的工程内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相关的指令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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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如乙方的工作确实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随时与其他施工单位商订合同,指定其进场施工发包方尚未指定或分承包尚未完成的项目和内容。乙方不得阻饶、刁难或拆除属于该施工单位的设施和装备。
1.1.8施工中甲方另行委托、不属于乙方施工的内容,其与乙方相关的调试及配合仍由乙方负责。
1.1.9本总承包工程有多家分包单位,具体施工中存在的相互协作配合的问题由乙方与对方协商解决,如仍有问题,由甲方共同协调解决。 1.2 工程质量和安全:
1.2.1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必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检验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评标准,环保监测指标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及设施验收监测技术要求》(国环发(2000)38)要求。 1.2.2未达到国家和冶金行业质量标准,由乙方负责整改,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和费用增加由乙方负责;工程质量没有达到国家和冶金行业质量标准,甲方拒付建安工程质量保证金。
1.2.3乙方全面负责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问题,承诺本工程因乙方原因发生的死亡重伤、重大火灾、重大设备事故为零,千人负伤率1/1000以下。若出现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责任和费用。 1.3 工程工期:
1.3.1 本合同工程内容总工期为日历工期358天。2004年2月8日,乙方必须开工,至2005年元月31日完成空负荷联动试车并达到合格(详见网络附图)。本合同总工期中包含为配合其他各方面的正常工程所需要的必要的时间。 1.3.2主要工期须达到以下控制点及部分需提前完成的内容的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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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子项的基础工程施工(除5#转运站和返-3通廊外)。
2004年8月15日前完成土建主体工程施工。 2004年6月30日开始设备安装。
200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11月30日开始单机试车。
2005年元月1日前开始空负荷联动试车。 2005年元月31日前开始热负荷联动试车。
1.3.3 上述工期除甲方责任造成的重大拖延可以顺延外,不再因任何因素进行调整。如甲方为保证总工期,要求乙方施工提前完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赶工,并且不因此而增加费用。
1.3.4因乙方原因延误关键线路关键工程完工时间:与网络计划确定的完工时间比较,每延误一周的误期损害赔偿费为延误部分价格的千分之一,在合同履行期,若分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追赶回拖延的工期,甲方将已扣的工期延误补偿补发给乙方。
1.3.5因乙方原因延误完工、竣工时间:与合同规定的完工、竣工时间比较误期超出一周后第一周的误期赔偿费罚款相当于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以后每延误一周误期损失赔偿费为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点五。 1.4 工程价款:
1.4.1工程计价项目清单的综合说明(见合同附件一);
1.4.2土建工程计价方式、综合单价说明及综合单价计价清单(见合同附件二及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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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安装工程计价方式、综合单价说明及综合单价计价清单(见合同附件三及附表二);
1.4.4综合系数计价基础和综合系数(见合同附件四)。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作说明和解释的,其组成和解释的优先次序如下: (1)本合同书;
(2)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和洽商的纪要、协议; (3)招标文件; (4)图纸; (5)工程规范; (6)投标文件; (7)其他有关文件。
2.2乙方应在现场保存一套完整的合同文件、施工文件、图纸、变更通知单、呈送或发出的其他往来文书以及工程规范文件。甲方有权在所有适当的时间使用上述文件。
2.3不论在何种场合,双方按规定呈送或发出通知、指令、同意令、批准书、证书或裁决书时,上述往来文书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且不得无故扣押或拖延。 由甲方发给乙方的所有证书,通知或书面指令,以及由乙方发给甲方的所有通知,均应派人面交签收并取得书面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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