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2 0 1 1 0 0 0
服 务 合 同
项目名称:危险废物委托处置
委托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新疆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签订地点:乌鲁木齐市新疆固体废物处理中心
签订日期: 201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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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根据有关环保要求,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接收、处置甲方移送的危险废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涉及的危险废物转移行为,须由移送方(甲方)向所在地地州市级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填写转移联单后,方可实施。
第一条 处置内容
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接收处置甲方移送的危险废物有: 。合计 件, kg。废物类型:
第二条 处置费结算标准
根据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新发改收费[2007]363号),按照废物具体数量结算处置收费。核算应收费 元(大写 元)。
处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甲方在双方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按照合同要求一次结算处置费用。
乙方必须在收到款项后三个月内处理完甲方提交移送危险废物。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明确并向乙方提交移送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等材料。并保证移送的危险废物实物与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2、危险废物的包装和运输由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的要求进行,并承担运输中的有关责任,也可委托有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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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并承担运输中的有关责任。
禁止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包装,不同类型危险废物需分别包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上必须有规范的标签。
3、甲方(以及其委托的运输者)应按照规定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危险废物运输至新疆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时向乙方提供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处置费结算标准和付款方式、日期准时付款。
5、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即接受甲方的通知与安排,进行危险废物的接收、处置准备工作。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应具备相应的危险废物处置作业条件。 2、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接收的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
3、乙方对甲方送达的危险废物实物与转移联单、处置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对照、验收合格后,填写转移联单,进行接收。接收后的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过程中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有权拒绝接收与合同明细不符或者与转移联单不符的危险废物,有权拒绝接收未按要求进行妥善包装的危险废物。
第六条 合同争议解决途径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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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时,当事人可以依法主张解除合同,并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甲乙双方各一份,副本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4、履行期限:2011年 11 月 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甲方 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 执行代表人 住 所 (通讯地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乙方 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 执行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新疆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签章) 贾尓恒.阿哈提 委托代理人 赵维民 赵维民 830000 住 所 邮 政 乌鲁木齐市西山路164号 (通讯地址) 编 码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4 / 13
传 真 中国建设银行乌鲁木齐科学城支行营业部 650016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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