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5/26 8:57:17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吉国税发[2007]201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7.11.07 【实施日期】200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国税发〔2007〕201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为统一和规范全省征管档案资料管理,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两个减负”工作要求,加强征管基础工作,省局制定了《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下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对现有的税收征管资料进行全面清理。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清理简并征管资料,合理简化办税程序,减少资料传递环节,切实减轻纳税 1 / 4

人办税负担和基层税务机关工作负担。

二、充分利用电子数据信息,减少纸质资料。对各管理系统中能够生成、存储的资料不再另行印刷纸质资料。

三、税收征管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保管、调阅以及样式等,应当按照《办法》规定执行。各地需要变更的必须向省局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四、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所得税管理的相关卷宗及文书暂未列入此次档案资料规范范围,有关资料样式及使用规定由所得税管理部门另行通知。

五、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试行,各地在实际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附件:1、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档案卷宗目录(略) 2、吉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征管业务表证单书(略)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管理办法

(试行)

2 /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统一和规范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管理,加强税收基础工作,促进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征管档案资料,是指各级国税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文书、凭证、报表、账册等纸质和电子数据。

第三条 各级国税机关应正确使用省局统一种类、样式、规格的税收表、证、单、书等征管资料。各市、州局实际工作中需要增加的其他征管资料,需报省局备案。

第四条 各种税收管理系统中能够生成和保存的内部税务文书、台账、报表等电子信息,不需输出纸质资料存档,各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通过各种税收管理系统对纳税人申请事项流转审批的,可只保存纳税人报批的申请资料,其他审批环节不需纸质流转。

第五条 征管档案资料采取分户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企业档案资料按纳税人分户建立,实行“一户式”管理;个体档案资料按业务类别分类建立,实行“联户式”管理;未纳入企业档案和个体档案的其他征管资料建立分类征管档案。个体建账户档案比照企业档案管理。

第六条 对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已提供经审验与原件相符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 3 / 4

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第一次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后,不得要求纳税

人再重复报送上述资料。

第七条 征管档案资料按征管业务岗位职责的划分进行采集、审核、录入、传递、整理、归档和保管,各岗位人员应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安全。

第八条 各级国税机关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的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征管档案的分类

第九条 税收征管档案按存储介质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类;按业务对象

4 / 4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c1bv7i3tlwf75cln2z0an3ef8l940h6007qw_1.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2-2023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