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 任 倒 查 制 度
为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训质量,便于划分培训质量事故责任,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校发现得知学员在取证得了驾驶证后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应组织倒查小组开展倒查工作。
二、倒查小组由本校直接领导,由培训部长、总教练、安全员组成。
三、倒查小组实行回避制度,让学员的教练、考试人员及其他密切技能人员不参加倒查工作。
四、倒查采取多种形式,查阅学员档案及其他相关资料,组织询话,向事故学员及同车学员询问情况等。
五、倒查程序:检查报考、驾驶证、结业考试、培训、入学等情况。
六、倒查要写出责任倒查报告,按照倒查责任的划分写明责任倒查工作的基本情况,本校有关责任,责任的程度,涉及的责任人和对责任人的处理及整改措施等。
七、对责任人的处理: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留用、开除。经济处分:责任人应负担驾校所承担赔偿费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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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
一、 由理论教研室负责计算机教学的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保管微机和多媒体教学设备。
二、 上课或无纸化考试时,学员必须听从指导教师的统一指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微机。
三、 学员不准擅自改变、改装、拆卸微机程序及多媒体教学设备零部件。
四、 禁止在教室大声喧哗、闲谈、吃东西、打闹、吸烟。
五、 禁止在微机上作其它与学习训练无关的操作和游戏。
六、 自觉遵守纪律,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延长微机及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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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练 员 管 理 制 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驾校的内部管理,明确教练员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教练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教练员实行聘用制度,由学校和教练员进行双向选择,凡经双方协商一致的,由学校和教练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二条 学校将对教练员进行岗前教育培训,并协助其办理相关资格证书,凡岗前培训不合格或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不得上岗。
第三条 学校对每个教练员进行考核,凡考核为不合格者,学校将对其进行待岗培训。
第四条 学校对教练员进行轮训,每季度每个教练员轮训一次,时间为1天。
第五条 每月进行一次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的公布,并按教练员教学质量评议制度的相关规定实施相应的奖惩。
第六条 学校建立完整的教练员文字和电子档案,包括执教能力、培训质量、职业道德、廉洁自律、考勤等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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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员 管 理 制 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大学员的行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拥护党的领导、路线、方针和政策 。
第二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和遵守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德。
第三条 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第四条 如实申报有关驾驶学习资料,配合学校工作人员做好相关登记。
第五条 学员不得在教练场内高声喧哗、追逐打闹。 第六条 尊敬教练员,言行礼貌,服从管理 。 第七条 未经教练员同意,学员不得随意启动车辆。 第八条 学员应着装整洁朴素,在教练场内不得衣冠不整,袒胸露背,赤足露腿。
第九条 学员在教练场内要注意保持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
第十条 学员要爱护教学设备、设施 ,不得随意破坏,否则照价赔偿。
第十一条 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扰乱正常教学纪律。 第十二条 不骂人、不打架、不饮酒、不赌博。 第十三条 珍惜时间,讲究效率,注重实际效果。 第十四条 培训过程中应自觉配合教练员做好培训记录。 第十五条 学校应为学员建立文字和电子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学员登记表、驾驶培训记录、结业考试成绩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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