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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社会保险费由地税代征的思考与设计
作者:凌静怡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10期
摘 要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带来了企业所有制性质多元化和就业形式多元化,广西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弊端逐渐凸显出来,本文通过数据分析当前广西有社保部门征缴的存在的问题以及地税征收的优势,确定由地税部门代征社会费的选择,提出在形式上和征收内容上循序渐进由社保征收向地税代征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 社会保险费 地税代征 征缴体制
基金项目:广西财经学院校级课题(2016D116)。 作者简介:凌静怡,广西财经学院商务外国语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4.045 社会保险费由地税代征,是我国现行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之一,其主要是社会保险经管机构负责申报核定,地税部门负责征收,财政部门负责基金管理,银行负责社会化发放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具体操作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制定、核定征缴计划,缴费单位向社会保险部门登记、申报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部门核定缴费基数传送给地税部门,地税部门按应征数征缴,并追欠、查处、化解财政专户,最后由社会保险部门按照地税部门征收数额记账并核发待遇,财政部门负责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的管理。目前,湖北省采用此种模式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取得一定成效,同时对广西社会保险费征收也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广西社会保险费征收的现状 (一)广西社会保险费征收取得的成绩 1.政策法规逐步完善,征收管理有据可依:
近年来广西根据国家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缴纳政策法律精神,为推进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制定了系列政策措施,紧密结合广西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的实际情况,从宏观原则性办法到微观操作性规定,出台了系列政策文件。1999年4月,《财政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广西开启养老保险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历程。随后,《广西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规定》颁布实施,这是广西第一部针对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纳问题制定的规定,明确了征收组织机构、缴费主体、主体责任与义务、申报缴纳的具体操作规程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2013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颁布实施,这项规定成为广西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提高社保费征收工作效率和最大限度保护职工利益有着极强的现实指导性。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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