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调解方案、实施调解、和解五个方面的程序制度。
5、明确调解协议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9月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确认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效力。民事纠纷行政调解协议的效力可以按照民事合同的效力加以确定;轻微刑事纠纷的调解协议相对于民事纠纷的调解协议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并不影响协议的民事协议性质,可以明确规定如果轻微刑事纠纷的加害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调解协议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行政纠纷的调解协议由于其为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涉及行政权的行使问题,不能简单等同于民事协议。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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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旺洪:《论行政调解的法制建构》,载《学海》,2011年第2期,第196至1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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