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积极探索培育扶持举措。积极支持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在社区建设、安老扶弱、助残养孤、扶危济困、救助赈灾等领域实施项目,提供服务。政府有关部门要解放思想,转变既管又办、统包统管的观念,可以探索政府支持、社会组织运作的合作模式,提高救助慈善工作社会化水平,扶持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8、城乡基层社会组织要积极培育发展
培育发展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是加强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新的生长点。当前,无论是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还是城市社区社会组织,都存在起点低,底子薄,培育政策不健全,内在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重心下移,加强这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培育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性质、功能、作用不同但又互补的一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妥善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尊重农民的选择。引导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广泛吸纳农民、经纪人、企业、农业服务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会员,增强代表性,扩大影响力。通过交流培训、典型示范,提高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各地要加强调研,总结经验,创新发展手段,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议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政府资金、福利彩票专项资金支持机制,推动地方立法,从更高层次解决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探索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管理的有
效方式。
二是大力推动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建设。正确认识社区社会组织的内涵、地位及功能,把握其产生、发展与活动规律。建议适当登记降低门槛,简化程序,业务主管单位可由街道办事处担任,对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可以实行备案制。结合社区建设,鼓励地方在场所、经费等方面对社区社会组织予以支持,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拓展社区服务,推进社区自治,共建和谐社区中的积极作用。 首页12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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