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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5/18 15:46:05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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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省确定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有关规定。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由省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实行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零差率销售。

建立基本药物采购、使用的监管机制。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由省统一集中招标采购,确定采购品种、价格、生产企业,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由省组织遴选,各市确定。加强药品采购、使用的监管,成立相应监管领导小组,制定并实施监管办法;统一使用基本药物监管软件系统;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严厉查处违规销售和套取补助资金行为。

(五)在实行综合改革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支出,由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医务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经费,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补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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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医,每月补助不低于400元,空白村公开招聘的大学生村医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补偿资金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安排。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财政部门按行政村卫生室农业户籍人口每人每年4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省财政补助2元,市、县财政各补助1元。

三、实施步骤

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改革实施主体的责任,扎实有序推进改革。

(一)明确任务,定编设岗

根据《山西省乡镇卫生院编制调整意见》,县(市、区)编制、人社、卫生等部门依据各乡镇卫生院承担的工作任务量,科学核定编制数量,合理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确保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总岗位数的85%。

(二)竞争上岗,全员聘用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山西省乡镇卫生院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明确定岗竞聘的范围对象,统一组织乡镇卫生院实施竞聘上岗。所有上岗人员全员聘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竞聘上岗参照乡镇卫生院执行。

(三)妥善安置,确保稳定

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维护稳定的职责,全力做好分流人员的安置工作。按照《山西省乡镇卫生院分流人员安置办法》,对正式职工分流人员,采取系统内调剂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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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内部退养、实行3年过渡安置、鼓励自谋职业、支持学习深造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对非正式职工分流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补办企业养老保险,并参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流人员的安置参照乡镇卫生院执行。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机构人员定岗竞聘工作完成后3个月内,分流人员均应妥善安置到位。

(四)绩效考核,落实补助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患者满意度、居民健康改善状况等进行综合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内部职工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收入挂钩。

(五)核定收支,取消加价

县(市、区)财政、卫生等部门依据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量和人员编制情况,合理核定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收入和支出,并按月预拨经费保障正常运转。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在省招标确定的符合资质要求的配送企业中选择2—3家作为本区域配送企业,负责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的配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县(市、区)的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行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零差率销售。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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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触及利益深、政策性强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试点县(市、区)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鼓励各地区按照本实施意见和配套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落实改革任务。

(一)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协作

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统筹组织和协调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级发改、财政、人社、卫生、编制、物价、药监、商务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加强协调,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突破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自的任务,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加强财力保障,严格资金管理

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所需资金,确保各项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公开制度,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三)加强督导监管,确保规范运行

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强化督促检查。省医改办负责组织对各地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的综合督查,省医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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