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管扣件报废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建筑施工脚手架钢管扣件的安全监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做好钢管扣件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需要配备钢管扣件的项目,钢管扣件的租赁、验收、保管、使用、更换、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 职责
1.采购部负责对钢管扣件的租赁、验收。
2.产权单位负责钢管扣件的保管、发放、登记、更换、报废。 第四条 钢管扣件的使用
1.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前,应按规定对现场钢管扣件进行抽样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本批次钢管扣件方可在施工现场使用。
2.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
3.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对钢管扣件按照不同产权单位的进料批次有序分类堆放,安排专人建立钢管扣件现场使用管理台账,记录产权单位、生产厂家、规格数量、进出场时间及使用管理情况等。
第五条 钢管扣件的报废处理
钢管扣件具有下列之一的应做报废处理:
1.钢管表面有裂缝、孔洞、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的; 2.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的偏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3.钢管外表面锈蚀深度大于0.18mm的; 4.扣件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 5.可调托撑支托板厚小于5mm,变形大于1mm的; 6.可调托撑支托板、螺母有裂缝的; 7.经检测力学性能达不到要求的; 8.其他不符合要求的。
本制度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钢管脚手架扣件规范GB-2006基于以下及不冲突规范强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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