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所有条款以扣分制为原则,各条款分值为扣分最高限值。 4.4 评分方法,设企业有N台机组
4.4.1 先以机组为考核单元,得出机组得分M1、M2、M3、??、MN; 4.4.2 再得出企业考评分M=(M1+M2+M3+??+MN)/N;
4.5 因机组系统配置不同,对于无需配备的设备,扣除该项设备所占条款的分值后,再折算至百分制。
4.6 所有监督考核的技术报告必须以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报告为准。
4.7 被考核单位评比分先进、合格、不合格,其中先进单位考核分值要求90分及以上,合格单位分值要求80分及以上,不合格单位分值为80分以下。
4.7.1 因技术监督不力或失误,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及以上事故的为不合格单位。
4.7.2 对监督参数、指标等,采用多套数据、欺报、瞒报,弄虚作假的为不合格单位。 4.7.3 对监督检查工作不协助、不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推诿扯皮,不能在检查有效时间内提供相关的材料、不参加年度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会议的企业为不合格单位。 4.8 依据日常工作和年终考核的的结果,每年年终评出汽轮机技术监督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若干名,予以表彰。
5. 基础管理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30分) 5.1 监督网络(5分) 5.1.1 考核要求
5.1.1.1 建立三级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和网络,明确各级技术监督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和职权,以及相互的配合关系。
5.1.1.2 企业的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由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统一领导,生产技术部门为技术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设立技术监督专责人员。
5.1.1.3 企业是工作的主体,应当加大对汽轮机技术监督工作的投入,保证技术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5.1.2 评分标准
5.1.2.1 未建立厂级领导任组长的管理机构和网络扣5分; 5.1.2.2 未设立监督专责人员扣5分; 5.1.2.3 各级人员职责未明确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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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4未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2分; 5.1.2.5法律、法规不全扣1分。 5.2 规章制度(2分) 5.2.1 考核要求
5.2.1.1 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建立健全有关汽轮机技术监督的各项厂级规章制度文件,以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5.2.1.2 文件内容不得少于以下7项:⑴汽轮机技术监督实施细则、⑵汽轮机技术监督考核和奖惩制度、⑶汽轮机技术监督培训管理制度、⑷汽轮机缺陷管理制度、⑸汽轮机主辅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和定期维护制度、⑹汽轮机运行和检修管理制度、⑺旋转设备振动监测管理制度。 5.2.1.2 评分标准
缺项的,扣0.5/项。 5.3 技术资料(8分) 5.3.1 考核要求
5.3.1.1 企业应当结合自身情况,根据国家/行业标准、厂家技术资料、上级部门技术管理法规等,编制汽轮机组图册、运行规程、检修规程等技术文件。
5.3.1.2 每年对汽轮机运行规程、图册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不需修订的,应出具经复查人,批准人签名“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
5.3.1.3 根据制造厂的要求和DL/T834的规定、并结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机组具体的各种工况可能发生的汽轮机进水和冷蒸汽事故进行评估,编制有效的防范措施。 5.3.1.4 制定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完善机组事故档案。
5.3.1.5 建立机组正常启动和运行中轴系振动测试的振动技术档案,A级检修后实测机组临界转速值,并列入运行规程。
5.3.1.6 设备技术档案、事故档案及试验档案齐全。 5.3.2 评分标准
5.3.2.1 未编制汽轮机组图册、运行规程或检修规程的,扣3分; 5.3.2.2 其它5项,未按要求执行的,扣0.5~1分/项; 5.4 日常工作(5分)
5.4.1 季度、半年和年度总结(2分) 5.4.1.1 考核要求
5.4.1.1.1 汽轮机技术监督例会应有完整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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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1.2 编写并按时提交季度、半年和年度总结报告;半年度总结应当结合迎峰度夏监督检查、年度总结应当结合年终监督检查编写。
5.4.1.1.3 季度总结在下季度首月5号前、半年度总结在7月5号前、年终总结在次年1月5号前,以电子邮件上报国网江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汽轮机技术监督专职,名称为“××电厂201×年×月、季(年)度汽轮机技术监督总结”。 5.4.1.2 评分标准
5.4.1.2.1 迟报扣0.5分/次,不报扣2分/次;
5.4.1.2.2 半年度总结编写未结合迎峰度夏监督检查的,扣0.5分; 5.4.1.2.3 年度总结编写未结合年终监督检查的,扣0.5分。 5.4.2 事故汇报(2分) 5.4.2.1 考核要求
以发电企业安全经济运行、防止发生电网稳定破坏事故和大面积停电事故作为电力技术监督工作的重点,要求企业及时上报汽轮机及其辅机的故障停运情况。 5.4.2.1.1 迎峰度夏(冬)发生故障停运后24小时内上报,其他时期周五上报。 5.4.2.1.2 上报内容:停运起始时间、停运持续小时、停运初步原因分析、应对措施等。 5.4.2.2 评分标准
5.4.2.2.1 未及时上报扣0.5分/次; 5.4.2.2.2 上报内容不全扣0.1分/项;
5.4.2.2.3 上报情况与中调不一致扣0.1分/处; 5.4.2.2.4 未进行事故分析扣0.1分/次。 5.4.3 临时性工作(1分) 5.4.3.1 考核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江西省电力技术监督办公室布置的临时性工作。 5.4.3.2 评分标准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扣1分;迟报扣0.5分、不报扣1分。 5.5 上岗人员培训(2分) 5.5.1 考核要求
加强对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制订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开展相关岗位人员定期培训,按技术监督办公室要求参加监督相关会议,三级监督网成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培训。 5.5.2 评分标准
5.5.2.1 无故缺席扣2分;迟到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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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2 无厂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分管副职及以上领导、监督专职共同参加技术监督年会的,扣0.5~1分;
5.5.2.3 专职未持证上岗扣0.5~1分;
5.5.2.4 三级监督网络成员全年未参加培训0.2分/人。 5.6 缺陷整改(3分) 5.6.1 考核要求
5.6.1.1 按照完成监督检查中提出的整改要求,整改完成情况记录在当季度的汽轮机技术监督总结中。
5.6.1.2 整改要求一般以通知单形式告知,详见附录E。 5.6.2 评分标准
5.6.2.1 未及时完成整改的,扣1分/项; 5.6.2.2 季度总结中无整改情况的,扣0.5分/次。 5.7 年度重点工作(5分)
5.7.1 月度、季度、半年(年度)报表(5分) 5.7.1.1考核要求
5.7.1.1.1 每月、(半)年终统计一次监督数据报表,详见附录A:××电厂201×年×月、季(年)度汽轮机技术监督数据报表,也可以EXCEL表格形式表格上报。
5.7.1.1.2 月报表在下个月5号前、半年报在本年度7月5号前、年报在次年元月5号前,以电子邮件上报国网江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汽轮机技术监督专职。 5.7.1.2 评分标准
5.7.1.2.1 月报迟报扣0.2-0.5分/次、不报扣1分/次;年(半年)报迟报扣1分/次、不报扣1分/次。
5.7.1.2.2 文件名称不正确、内容不完整、不规范每差错或空白扣0.2分/处。 5.7.1.2.3 有关原始记录及资料要及时备份,未备份导致检查资料不全,扣0.5分。
6. 技术监督指标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70分) 6.1 设备安全(30分) 6.1.1 考核要求
6.1.1.1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标准、企业上级部门技术管理文件和反事故技术措施,严防油系统着火、超速、轴系断裂、大轴弯曲、轴瓦烧损等恶性事故发生。
6.1.1.2 机组A级检修后,对主机、给水泵(BFP)的振动进行测量、记录,并有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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