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学校生活中的教育公正
学校是学生接受教育的地方,也是学生生活的地方。学生在学校不仅仅是学会学习,还要学会生活。这就要求学生更要学会做事、学会交往,在学校的生活共同体中接受各种锻炼,不断发展、生长,从学习走向生活。教师在学校从事教育实践活动,教育也成为教师的主要生活。教师的发展和生长除了自身学习外,更多的是在与学生的交互活动中实现的,尤其是对学生生存和发展的方方面面都紧密相关的班主任工作。学校是社会的缩影,班主任在教育实践和班级管理中与学生的交往互动,最重要的品质就是公正。
一、教育公正:学校生活的首要伦理
公正,简言之,即公平、正义。公平是正义的合理性前提,正义是公平的目的性归宿。公正是社会伦理规范和个人道德品质的综合,可从三个层面进行分析:社会层面上,公正即是社会通过其制度安排与价值导向所体现的公正合理的伦理精神与规范程序;人际关系层面上,公正是指人与人、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公正相待的社会伦理规范;在个人德性层面上,公正是一种公正无偏的正直品格。[1] 与社会公正相对应,学校生活的教育公正包含以下三个方面:(1)规范和保障教育教学秩序的制度必须对全体师生都客观公正;(2)对待处理教师与教师之间的关系、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的伦理规范应当与社会公正的原则相统一;(3)教师对学生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同学生对待教师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评价应当公正。
作为现代人生活必经之路的学校教育,其公正性不仅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也是学校生活价值理性的诉求。教师和学生是学校的主人,教师对教育承担着主要义务和责任,学生则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使命。在学校生活中,教师与学生是教育公正的执行者和受益者。但在学校教育中,学习是所有问题的中心,学生的发展与成长成才是学校生命力和竞争力的最显著特征。教师作为社会成员,其生存和发展需要社会公正。学生在学校生活,更多的是需要教育公正。因而,学生生活中的教育公正应当是学校和教师恪守的首要伦理原则。
二、学生生活:呼唤学校生活的教育公正
学生是具有发展潜力并有发展需要的个体的集合。正因为如此,他们才成为学校的主体,进入学校接受教育,将主要精力用于学习,发挥各自的特长和个性,实现生长和发展。学生是发展中的人,他们和一般人一样,有生理、安全、归属与爱、尊重、自我实现等不同层次的需要。[2] 他们拥有独立的社会地位,依法享有生存、受教育、受尊重和安全的权利 [3],以满足他们在发展过程中的各种正当需要。学生处在学校当中,学习是主要的生活或生活方式,但不是生活的全部。学生生活不是学习平面,而是与学习交织在一起的生理成长、情感丰富、精神和心理磨砺、人格尊重等多方面的立体画面。接受教育的过程是需要被满足的一种过程,这种过程仅包含着课堂的知情行意和学生自我学习权利的满足。其他诸如体育运动与健康、社团活动与兴趣爱好等各方面则与和同伴相处、师生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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