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出租协议
出租人(甲方): 现住: 承租人(乙方): 现住:
一、甲方同意将坐落在 的车位出租给乙方作停车使用。 二、租赁期共 月,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从 年 月 日起计算。
三、双方商定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含管理费),租金每6个月交一次,即一次交纳人民币 元,并在每6个月届满前三天内预交下一期租金(首期租金在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的2%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四、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车位保证金,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在其他相关费用结清且乙方交还车位门禁卡后将保证金无息退回乙方。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提前退回车位,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支付甲方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3)乙方不得擅自将车位转租给他人使用。
(4)合同期满后,如乙方要继续承租车位,应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订合同,甲乙双方未续订合同且甲方要求收回车位,而乙方逾期不交出车位的,甲方有权按占用期内租金总额的200%收取违约金。
(5)乙方应合理使用车位,并自觉接受物业公司的管理,如不当使用车位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相应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6)在地下车位停车,车辆易受潮或遭受水淹,乙方应自行评估相关风险。 (7)因不可抗力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六、因处理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而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以本协议载明的通讯方式进行送达。
七、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车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各执一份。 本合同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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