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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损伤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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昏迷。对一切刺激无反应。角膜反射、瞳孔对光反应、咳嗽反射和吞咽反射皆消失。肢体无自主活动。深(腱)浅反射全部消失。常有尿潴留。

2.3.1.3 瞳孔:如一侧瞳孔扩大和光反应迟钝或消失,应注意有无颅内血肿。瞳孔缩小如针尖,可能有脑干损伤。两瞳较小,脉快发热,有脑膜刺激征者,可能有蛛网膜下腔出血。两眼同向偏视者,可能有大脑前回转区或大脑后回转区或脑干凝视中枢损伤。

2.3.1.4 神经状态:颅脑损伤者常怕刺激,如强光、噪音。伤员易怒,常以被覆盖头部,失眠、有时高声呼叫,情绪激动;有时闭目不语,感情抑郁,一般都有头痛、头晕、恶心,偶有癫痫、狂噪、谵妄,可有逆行性遗忘。

2.3.1.5 语言:注意伤员有无运动性失语(能听懂语言,但说不出话)和感觉性失语(能发音,但不懂语言,也不知如何说话) 2.3.1.6 姿势与体位:较高脑皮质平面损伤的去大脑强直表现为上肢强力半屈、躯干背屈、下肢伸直、较低水平的去大脑强直,表现为上、下肢伸直。一侧下肢伸直旋为该侧下肢瘫痪体位。

2.3.1.7 脑膜刺激征: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后骨折或水肿、颈椎骨折及小脑扁桃体疝皆可能出现脑膜刺激征。主要表现为:颈项强直,屈髋伸膝试验(克匿格征)阳性和伸腿屈颈试验(布罗辛基征)阳性。 2.3.2 颅神经检查

2.3.2.1 嗅神经:用酒精棉球置伤者一侧鼻孔前,并用左手食指和无名指掩住伤者两眼,以中指掩住另一鼻孔,瞩伤者说出嗅到的气味;一侧检查后再检查另一侧。颅前窝骨折可损伤嗅丝、嗅球、嗅束及嗅三角而造成嗅觉障碍。

2.3.2.2 视神经:应检查(1)视力;(2)视野;(3)眼底。(见《法医眼损伤检验规程》)。

2.3.2.3 动眼神经:应检查(1)眼裂。提上睑肌麻痹,眼裂变小,此为动眼神经损伤。(2)眼球运动。眼向下外斜,眼睑下垂或眼球向上或下斜,伤者可能出现复视。(3)瞳孔有无扩大,直接或间接对光

反应及调节反射。颅内血肿发生颞叶钩回疝、绞窄同侧动眼神经时,该侧瞳孔可扩大。

2.3.2.4 滑车神经:当病人向下凝视时出现复视,虚像较实像为低,尤其是近距离注视时更为显著。病人常诉下楼时出现双影,移步艰难,多采取倾斜头部的姿势,以纠正复视。

2.3.2.5 三叉神经:(1)感觉支检查,嘱伤员闭眼,用棉絮,大头针和盛有冷热水试管,分别检查额部、上颌和下颌皮肤感觉。嘱伤员向一侧观望,用棉絮触角膜,观察两眼有无闭合反射。闭眼反射经路是:刺激→三叉神经第一支→三叉神经感觉核→面神经核→眼轮匝肌→闭眼。(2)运动支检查。三叉神经运动支支配颞肌、嚼肌、翼内肌、翼外肌。伤者张口时,由于健侧翼状肌收缩,下颌被推向前方和伤侧,因此下颌歪向麻痹侧。伤者咬牙时,可摸到麻痹侧肌肉收缩较弱。(3)下颌反射。下颌反射有假性延髓麻痹时亢进,正常者反映甚微。检查方法是:伤者微张口,检查者以食指置于下颌上,用叩诊锤叩食指,即引起下颌闭合。

2.3.2.6 面神经:面神经支配面部肌肉活动。其感觉根即中间神经包含来自桥脑泌涎核的副交感神经,还有来自膝状神经节味觉的神经。味觉纤维中枢端或中间神经入脑。止于弧束核。周围端与面神经相结合,出茎乳孔前,面神经分出鼓索支,此支由岩骨裂出连于舌神经,是舌前2/3味觉。传导支如受损,即可发生相应障碍。(1)面肌。麻痹侧眼睑闭合不全,鼻唇沟变浅,口角向健侧歪斜。嘱伤者作皱眉、蹙额、露齿、鼓腮、微笑等动作。一侧面部下方肌麻痹而面部额肌正常者为中枢性面瘫,损伤部位在瘫痪对侧的核上。一侧面部上方肌和下方肌皆麻痹者,为周围性面瘫,损伤在同侧面神经核以下。(2)味觉。嘱伤者以不同手势表达式示味觉。分别以糖、醋、盐、奎宁置于伤者伸出的舌前2/3的一侧,测其味觉。

2.3.2.7 听神经:听神经包括听觉的耳蜗神经和管平衡的前庭神经。听觉刺激延脑干两侧传导,每侧外丘索都有来自左右两耳的传导束,所以一侧听觉障碍,只发生在内耳、中耳耳蜗神经及其核的损害时。一侧外丘索、皮质下中枢和皮质听觉中枢及内囊损伤,均不发生明显听觉障碍,因此时两侧听觉均能沿着未受损侧传向大脑。(1)耳

蜗神经。先询问伤者有先天耳聋,用耳语、音叉、钟表或纯音测听仪等测试,必要时应采用电生理学检查方法(见《法医听力检查规程》)。(2)前庭神经。前庭神经纤维起自内耳前庭神经节,经内耳孔入颅,在桥脑和延髓交界处进入桥脑前庭核,发出前庭小脑束和前庭脊髓束,并通过内侧纵束与其他颅神经发生联系,其功能主要是维持平衡。有关传导束损伤时出现眩晕、眼球震颤和共济失调。

2.3.2.8 舌咽神经和迷走神经:两种神经的核都受两侧皮质控制,此两条神经在枕骨骨折颈静脉孔处损伤时可发生麻痹。麻痹的伤者吞咽、发音和引水发生障碍。一侧舌咽、迷走神经或疑核损害时,同侧软腭下陷,悬雍垂偏向健侧,咽后壁失去感觉,无作哎发射动作。疑核受双侧脑皮质支配,一侧核黄素上性损伤,不引起症状。舌咽神经麻痹时,舌后1/3味觉消失。迷走神经麻痹,声带麻痹,声音嘶哑。 2.3.2.9 副神经:嘱伤者耸肩转头,检查者加以阻力,以试验胸销锁乳突肌及斜方肌的肌力。当副神经核,根或神经损伤时,二肌发生萎缩性麻痹,头向健侧旋转和耸肩皆有困难。转颈运动皮质区在Brodmann第8区,向左转颈是右侧半球中枢作用,但收缩肌是右侧胸锁乳突肌运动,因此大脑半球因损伤发生偏瘫,偏瘫侧胸锁乳突肌反较对侧肌力强。

2.3.2.10 舌下神经:舌下神经及其核损伤时,舌在口腔时偏向健侧;伸舌时偏向伤侧;这是由于对侧颏舌肌将舌推向伤侧所致。舌肌萎缩,核性损伤者且有肌纤维颤动。双侧损害轻者构音不清,重者舌不能动,不能吞咽、咀嚼,说话困难。核性损伤者常伴有口轮匝肌功能障碍;口唇变薄多皱,不能吹口哨。核上性损伤者伸舌偏向病灶对侧,无肌萎缩,多伴有中枢性面瘫和偏瘫。 2.3.3 感觉检查

2.3.3.1 触觉:用于毛笔的毛笔或棉签轻触皮肤。 2.3.3.2 痛觉:用大头针轻刺皮肤。

2.3.3.3 温度觉:用试管装40℃-45℃温水或5℃-10℃冷水轻触皮肤。

2.3.3.4 深感觉:(1)关节运动觉。以拇、食指轻捏伤者脚趾两侧,将脚趾向脚背或足底伸屈、询问伤者脚趾所在位置及运动方向,必要时嘱伤者闭眼,同样检查手指,下腿或前臂。(2)震动感。将震动的音叉置于被检者体表骨骼显露部位,如桡骨茎突、尺骨鹰咀、胫骨前面、内外踝,髂前上棘等处。(3)本体位置觉。瞩伤者闭眼,将其肢体放在不同位置,然后询问其肢体所在位置。

2.3.3.5 脑皮质感觉:瞩伤者分别触摸棉布、呢、绸测试质量觉;触摸四方形、三角形或圆形板检查其形态觉;握持砝码检查其重量觉;探测两脚间距离检查其两点间距离觉;触摸表、钢笔、茶杯等不同物体以检查其实体觉,并两侧对比。

2.3.3.6 感觉功能检查结果的记录。0级:完全无感觉;1级:深痛觉存在;2级:有痛觉及部分触觉;3级:痛觉和触觉完全;4级:痛、触觉完全,且有两点区别觉,但距离较大;5级:感觉完全正常。 2.3.4 运动系统检查

2.3.4.1 主动运动和肌力检查:(1)瞩伤者伸屈肢体,观察主动运动有无困难,是否灵活,两侧对比有无不同。(2)检查握力,分指和并指力量,以及伸屈各关节的肌力,并两侧对比。(3)轻瘫试验,包括上肢平伸对比试验(Barre试验),俯卧屈膝对比试验(Barre第一试验),俯卧跟臀接近试验(Barre第二试验),仰卧抬腿对比试验(Mingazin试验),手指分展对比试验。肌力测试结果记录:按照动作的活动范围及抗重力或抗阻力的情况,将肌力分为6级(0-5级)。0级:肌肉完全瘫痪,肌肉无收缩力;1级: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活动关节;2级:无地心引力时可活动关节;3级:对抗地心引力时能活动关节,但不能抗阻力;4级:能对抗较大阻力,但较正常者弱;5级:正常肌力。依偏瘫的部位可记录为:单瘫:一肢瘫痪,多因皮质运动区或一侧臂丛神经损伤;偏瘫:一侧肢体瘫痪,多因内囊或其附近损伤;截瘫:两下肢瘫痪,多因脊髓损伤;四肢瘫:多因颈髓损伤;交叉性瘫痪:伤侧颅神经瘫痪,对侧肢体瘫痪,多因一侧脑干损伤。 2.3.4.2 肌张力:(1)嘱被检者安静放松,不要做随意运动,检查者用手触摸肌肉的硬度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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