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 论
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
宪法学就是研究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律科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 (二)宪法学研究的范围
第一,宪法的基本理论。包括宪法的概念、本质、规范、分类、基本原则、功能、以及宪法解释等。
第二,宪法的历史发展。包括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包括现行宪法所确立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更重要的是从宪法的规定中把握宪法的内在精神。
第四,宪法的实施和保障。也就是结合我国宪法实施的现状,探寻宪法规范的实现和保障制度。
二、宪法学的体系和特点
从逻辑上可分为六大部分:宪法学原理篇、宪法历史篇、国家基本制度篇、公民基本权利篇、国家机关篇、宪法的实施篇。
宪法学的主要特点:
1.宪法学属于基础理论学科。
2.宪法学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3.宪法学研究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4.宪法学的涉及面比较广。 三、宪法学研究的意义和方法 (一)学习和研究宪法学的意义
第一,增强宪法观念,自觉遵守和维护宪法。 宪法尊严的观念; 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 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观念。
第二,推进我国宪法的实施及其理论发展。 第三,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 第四,为学习其他法学课程打好基础。 (二)学习和研究宪法学的方法 1.系统分析方法 2.本质分析方法 3.历史分析方法 4.比较分析方法 5.联系实际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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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规范分析方法 7.实证分析方法
第一章 宪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一、宪法释义 1.宪法词义的演变
“宪法”一词,在中外历史上早已存在。它与近代宪法在含义上有很大的区别,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是近代产生的。
2.宪法的定义
西方学者对宪法的定义。
我国学者对宪法的定义,具代表性的有:
第一,从宪法的法律性与政治性结合定义宪法,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第二,从宪法的法律属性、政治内容和本质等要素出发定义宪法。 第三,从宪法的根本法属性与阶级本质结合的角度来定义宪法。 第四,新的定义。
我们的定义:宪法是确立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政策,调整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的国家的根本法。
二、宪法的基本属性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根本性的问题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第一,宪法是国家立法活动的基础和依据。 第二,普通法律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第三,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 (二)宪法是民主法律化、制度化的基本形式
民主的基本精神在于,人民是国家与社会的主体,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第一,宪法是民主政治的产物,没有民主就没有宪法。
第二,宪法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是民主法律化、制度化的基本形式。 第三,宪法随民主的产生而产生,宪法的发展与民主的发展是紧密相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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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从宪法的产生与发展来看:
(1)权利法案构成了近代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2)强化人权保障是宪法发展的基本趋势。 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
限制权力和保障权利是近代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精神。 人权保障,是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 我国现行宪法在权利保障上的表现: (1)在宪法结构上的变化; (2)在宪法内容上的变化。
(四)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首先是指阶级力量的对比关系。
其次,政治力量对比关系,还包括与阶级力量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各种社会集团的力量对比。
宪法作为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反映的具体表现: 第一,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相互斗争的结果和总结。
第二,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决定并影响着宪法的具体内容。 第三,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的变化,必然影响宪法内容的变化。 三、宪法的分类
(一)西方学者对宪法的分类 传统分类和新的分类。 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这是以宪法的表现形式为标准进行的分类。 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这是以宪法的修改机关和程序为标准进行的分类。 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这是以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4.其他的宪法分类
(1)以宪法的实施效果为标准,将宪法分为规范宪法、名义宪法和语义宪法。 规范宪法,是指不但在法律上而且也在实际上生效的宪法。
名义宪法,是指只有法律效力,在生活中并不适用,实际上只是一种将来应当成为现实的宣言的宪法。
语义宪法,是指既不反映现实状况、也不起实际作用的宪法。
(2)以宪法的作用和功能为标准,把宪法分为纲领性宪法、确认性宪法和中立性宪法。 (3)以宪法制定的来源为标准,把宪法分为创制性宪法和模仿性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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