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不合格现象在检验批的验收时就应发现并及时处理,所有隐患必须尽快消灭在萌芽状态,否则会影响后续检验批和相关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验收。 但非正常情况可按下述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这种情况是指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规定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制的子项不符合检验规定的要求时,应及时进行处理的检验批。其中,严重的缺陷应推倒重来;一般的缺陷通过返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应允许施工单位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如能够符合相应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则应认为该检验批合格。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这种情况是指个别检验批发现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等问题,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应允许通过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这种情况是指,一般情况下,规范标准给出了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限度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量。不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两者并不矛盾。
(4) 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这种情况是指更为严重缺陷或范围超过检验批的更大范围内的缺陷可能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如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达不到规范标准的相应要求,即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处理,使之能保证其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这样会造成一些永久性的缺陷,如改变结构的外形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为了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损失,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但不能作为轻视质量而回避责任的一种出路,这是应该特别注意的。
(5) 通过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掌握)
1.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的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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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掌握)
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三、单位工程的划分(熟悉) 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如:一所学校里的一栋教学楼,一座电视塔。
(2) 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的划分一般可根据工程的建筑设计分区、使用功能的显著差异、结构缝的设置等实际情况,在施工前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自行商定,并据此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和验收。
(3) 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室外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按表5-2采用。
四、分部工程的划分(熟悉)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如建筑工程划分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等九个分部工程。
(2)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如智能建筑分部工程中就包含了火灾及报警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电源与接地、环境、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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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项工程的划分
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如混凝土结构工程中按主要工种分为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等分项工程;按施工工艺又分为预应力、现浇结构、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具体划分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9。
六、检验批的划分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有地下层的基础工程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检验批;屋面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不同楼层屋面可划分为不同的检验批;单层建筑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可按变形缝等划分检验批,多层及高层建筑建筑工程中主体分部的分项工程可按楼层或施工段来划分检验批;其他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一般按楼层划分检验批;对于工程量较少的分项工程可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安装工程一般按一个设计系统或组别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室外工程统一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散水、台阶、明沟等含在地面检验批中。
七、 隐蔽工程验收(大纲要求掌握)
隐蔽工程是指将被其后工程施工所隐蔽的分项、分部工程,在隐蔽前所进行的检查验收。它是对一些已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检查,由于检查对象就要被其他工程覆盖,给以后的检查整改造成障碍,故显得尤为重要,它是质量控制的一个关键过程。
(1)工作程序
1) 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单位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图纸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附上相应的工程检查证(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有关材料证明,试验报告,复试报告等,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 监理工程师收到报验申请后首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查(检测或核查),承包单位的专职质检员及相关施工人员应随同一起到现场。
3) 经现场检查,如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报验申请表》及工程检查证(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准予承包单位隐蔽、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如经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项目通知”,指令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后自检合格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2)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的质量控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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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业及民用建筑为例,下述工程部位进行隐蔽检查时必须重点控制,防止出现质量隐患。
a.基础施工前对地基质量的检查,尤其要检测地基承载力; b.基坑回填土前对基础质量的检查;
c.混凝土浇注前对钢筋的检查(包括模板检查); d.混凝土墙体施工前,对敷设在墙内的电线管质量检查; e.防水层施工前对基层质量的检查; f.建筑幕墙施工挂板之前对龙骨系统的检查; g.屋面板与屋架(梁)埋件的焊接检查; h.避雷引下线及接地引下线的连接;
i.覆盖前对直埋于楼地面的电缆、封闭前对敷设于暗井道、吊顶、楼板垫层内的设备管道;
j.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
(3)作为示例,以下介绍钢筋隐蔽工程验收要点
(1)按施工图核查绑扎成型的钢筋骨架,检查钢筋品种、直径、数量、间距、形状。
(2)骨架外形尺寸,其偏差是否超过规定;检查保护层厚度,构造筋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3)锚固长度,箍筋加密区及加密间距。
(4)检查钢筋接头:如是绑扎搭接,要检查搭接长度,接头位置和数量(错开长度、接头百分率);焊接接头或机械连接,要检查外观质量,取样试件力学性能试验是否达到要求,接头位置(相互错开)数量(接头百分率)。
八. 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在一个单位工程完工后或整个工程项目完成后,施工承包单位应先进行竣工自检,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初验,其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所需的文件资料,包括各种质量控制资料、
试验报告以及各种有关的技术性文件等。
(2)审核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竣工图,并与已完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对照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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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拟验收工程项目的现场进行检查,如发
现质量问题应指令承包单位进行处理。
(4)对拟验收项目初验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工程竣工报验单》予以签认,并上报建设单位。同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是工程验收中的重要资料,它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建设概况介绍,参加各方的单位名称、负责人;
2)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情况;
3)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中,涉及桩基工程的质量检测结论,基槽承载力检测结论;
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监测结论;建筑物沉降观测资料;
5)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验收结论; 6)结论。本工程项目(单位工程)是否达到合同约定;是否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条款的规定。
(5)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正式竣工验收。
[例题] 对拟验收的单位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合格后对承包单位的《工程竣工报验单》予以签认,并上报建设单位,同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要由( )共同签署。
A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B.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 C.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
D.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 答案:B
解析:对拟验收的单位工程,监理机构组织验收合格后签认《工程竣工报验单》,并上报建设单位,同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签署。
7、不合格的处理(大纲要求掌握)
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且不允许使用,已经进场的不合格品应及时做出标识、记录,指定专人看管,避免用错,并限期清除出现场;不合格的工序或工程产品,不予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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