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方案中必须考虑劳动保护方面的要求。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3.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工作。 4.在签订设备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安全资质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
5.监督各车间机械动力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其正常运转,防止发生事故。
6.编制企业内通用设备的维修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7.负责企业的压力容器、起重、锅炉、动力设备、气瓶及其安全装置的管理、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及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
8.制定和修订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随时检查执行情况。 9.负责组织专业安全检查,按时完成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计划。
10.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按月统计上报。
11.负责工业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下水道的管理,出现险情,要及时组织检修,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12.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设计,使其符合消防和职业安全卫生要求。
13.在签订基建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安全资质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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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组织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
15.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6.按建设项目劳动保护设施“三同时”规定,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
17.组织或参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三)安全环保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
2.负责对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3.组织制定、修订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安全大检查。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并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大修、技改技措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保证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
6.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及各类安全附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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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纠正违章。督促并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8.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基层上报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认定工作。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定职工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
10.综合分析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11.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12.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搞好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1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做好各种安全台帐、票证管理。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指导基层安全工作。
14.负责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供应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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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车间(部门)安全职责
1.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2.修订完善车间工段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现场安全纪律及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纠正和查处现场违章,检查考核班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3.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在电气设备管理方面车间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4.积极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向安全部门提出安全管理合理化建议。
5.车间在进行大修时必须做好应有的安全措施,组织机修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教育和做好现场监护,大修完毕要负责验收检修质量,保证安全运转。
6.参与事故抢救,配合安全部门和综合管理部做好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
7.做好本部门的日常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五)供销部安全职责
1.负责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物资和防护器材的采购、供应,并确保采购的物资符合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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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负责对采购人员做好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3.参加涉及外来运输单位的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六)物资管理部安全职责
1.按规定或标准发放清凉饮料、劳动保护用品。
2.对卷扬机、行车和囤船以及操作人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做好吊装及运输工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做好汛期囤船管理工作。
(七)人力资源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劳动法》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在高温季节,对温度高和体力劳动强度大的部门,应适当补充人员以保护员工的健康。
2.应将新员工介绍到技术安全部门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厂级安全培训或厂级安全培训不合格者,不予分配到车间。
3.新员工进入生产岗位前应做好体检工作,分配时应执行有色行业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规定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症要求,做好工人招收和职工调配工作。重要工种和要害部门操作人的安排应相对稳定,调配新旧员工时应考虑对该岗位作人员的政治、技术、健康状况的要求。
4.各种职业培训必须有安全的内容,并列入考核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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