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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师应将患者复诊或随诊详细情况记录在该患者的除痛病历中。
4.患者不主动到医院复诊或随诊,医院可自动取消其继续使用麻、精药品。
(十一)《麻醉、精神药品值班巡查制度》
1.全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由药事分管院长统筹负责,药剂科由药剂科主任负责,门诊西药房由门诊药房组长负责,住院部药房由住院部药房组长负责,ICU由ICU指定人员负责,手术室由手术室指定人员负责。
2.存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科室严格遵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存放点有4处:门诊西药房、住院部药房、ICU和手术室,4个存放点都配有专用保险柜,有严格的交接班制度,门诊西药房、住院部药房和手术室24小时有人值班。
4.仓库验收入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即时发放到四个存放点科室,仓库不跨作息时间段存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松桃县人民医院 药剂科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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