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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连墙件
(1) 连墙件数量的设置除应满足本规范计算要求外,尚应符合表6.1的规定。
表6.4.1 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
注:h——步距;la——纵距。
(2) 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② 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③ 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④ 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2步)。 (3) 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4) 连墙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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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采用拉筋必须配用顶撑,顶撑应可靠地顶在混凝土圈梁、柱等结构部位。拉筋应采用两根以上直径4mm的钢丝拧成一股,使用的不应少于2股;亦可采用直径不小于6mm的钢筋。 (5) 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架高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 (6) 连墙件构造示意图
7、架体内封闭
(1) 脚手架的架体里立杆距墙体净距最多为200mm,如因结构设计的限制大于200mm的必须铺设站人板,站人板设置平整牢固。
(2) 脚手架施工层里立杆与建筑物之间应采用脚手片或木板进行封闭。 (3) 施工层以下外架每隔3步以及底部用密目网或其他措施进行封闭。
四、检查验收
钢管落地脚手架
1、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完毕,应按规定对脚手架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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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高度在20m及20m以下的脚手架,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高度大于20m的脚手架,应由上一级技术负责人随工程进行分阶段组织单位工程负责人及有关的技术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3、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
(1) 根据编制依据相关文件法规要求所形成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2) 脚手架构配件的出厂合格证或质量分类合格标志。 (3) 脚手架工程的施工记录及质量检查记录。
(4) 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及处理记录。 (5) 脚手架工程的施工验收报告。
4、脚手架工程的验收,除查验有关文件外,还应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应着重以下各项,并记入施工验收报告。
(1) 构配件和加固件是否齐全,质量是否合格,连接和挂扣是否紧固可靠。 (2) 安全网的张挂及扶手的设置是否齐全。
(3) 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
(4) 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5) 垂直度、水平度及立杆的沉降是否合格。 (6) 扣件螺栓是否松动,是否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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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安全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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