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纽诗顿幼儿园章程
章 程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公司宗旨: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增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记录治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成都市纽诗顿幼儿园(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居处:成都市成华区双庆路26号11栋。公司居处发生变更的,需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第四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文礼。
第五条 公司办学宗旨:全能素养,欢乐成长。
第六条 公司由一个自然人举行者投资设立,举行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数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举行者投资形成的全数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七条 办学规模:9个班 第八条 办学层次:学前教育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经营范围:学龄前儿童
第十一条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营业期限:永久。
第二章 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举行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刻一览表。 姓名/名称 何文礼 何文礼 出资额 10万 20万 出资方式 货币 货币 出资时间 第十五条 公司记录注册后,应向举行者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举行者姓名或名称、交付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举行者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当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董事长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六条 公司应设置举行者名册,记载举行者的姓名/名称、住址/居处、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二章 举行者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 举行者作为出资者享有所有者的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资产受益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八条 举行者的权利:
一、查阅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帐簿。
二、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三、分取公司利润;
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九条 举行者的义务: 一、 依法履行出资义务;
二、 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 不得抽逃出资;
四、 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二十条 出资的转让:
举行者能够决定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受让其全数或部份股权。举行者依法转让其股分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因此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举行者名册。
第三章
公司的机构及高级治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为保障公司教学、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
设董事会、校长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预测、决策和组织领导、和谐、监督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校长室、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别离负责处置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二十三条 董事、校长、监事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增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平安和劳动爱惜、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前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五条 公司研究决定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校长、监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 因犯有贪污、行贿、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因犯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三)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领导,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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