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各岗位人员职责
1渔船船员基本职责
1.1渔船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履行以下职责:——携带有效的渔船船员证书;
——遵守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遵守渔业生产作业及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程;
——执行渔业船舶上的管理制度、值班规定;
——服从船长及上级职务船员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参加渔业船舶应急训练、演习,落实各项应急预防措施;——及时报告发现的险情、事故或者影响航行、作业安全的情况;——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力救助遇险人员;——不得利用渔业船舶私载、超载人员和货物,不得携带违禁物品;
——不得在生产航次中辞职或者擅自离职。
1.2渔船船员在船舶航行、作业、锚泊时应按照规定值班。值班船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熟悉并掌握船舶的航行与作业环境、航行与导航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船舶的操控性能、本船及邻近船舶使用的渔具特性,随时核查船舶的航向、船位、船速及作业状态;
——按照有关的船舶避碰规则以及航行、作业环境要求保持值班
瞭望,并及时采取预防船舶碰撞和污染的相应措施;——如实填写有关船舶法定文书;
——在确保航行与作业安全的前提下交接班。2船长
——确保渔业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
——确保渔业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保证渔业船舶符合最低配员标准,保证渔业船舶的正常值班。
——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对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和渔业生产秩序的管理,执行有关水上交通安全、渔业资源养护和防治船舶污染等规定。
——确保渔业船舶依法进行渔业生产,正确合法使用渔具渔法,在船人员遵守相关资源养护法律法规,按规定填写渔捞日志,并按规定开启和使用安全通导设备。
——在渔船船员证书内如实记载渔船船员的服务资历和任职表现。——按规定申请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
——发生水上安全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涉外事件、公海登临和港口国检查时,应立即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报告。
——全力保障在船人员安全,发生水上安全事故危及船上人员或财产安全时,应组织船员尽力施救。
——弃船时,船长应最后离船,并尽力抢救渔捞日志、轮机日志、油类记录簿等文件和物品。
——在不严重危及自身船舶和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尽力履行水上救助义务。3船副
——在船长的领导下,负责主持甲板部日常工作。主管渔货的装卸、质量保鲜、运输和甲板部的维护和保养。
——制定并组织实施甲板部各项工作计划,做好甲板部船员思想政治工作,做好与轮机部的团结协作。
——组织带领甲板部船员做好甲板部属具、设备的维修保养,负责船上物料领用和消耗品的管理工作,负责网具装配和整修技术指导,带领船员进行渔捞操作。
——负责编制甲板部的年度、航次维修保养计划,经船长审批后组织实施。检查计划进度和修船质量,带领船员做好船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正确掌握本船渔货装卸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检查各项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负责对渔船助航设备、船舶证件、船员证书和技术文件的使用保管,按规定做好进出港报告。
——与船长、助理船副轮流担任航行、带网、锚泊、停泊值班,并记好航海与渔捞日志。
——会同船长安排和领导甲板人员的工作。发生海损或渔捞事故时,与船长共同妥善处理。4助理船副
——协助船副做好甲板部的安全、渔捞作业工作。与船长、船副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