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2011年 分公司内勤员工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分公司内勤员工2011年工作业绩成果的检验,全面客观地评价其工作绩效,提高员工综合素质能力和工作绩效,强化绩效意识,贯彻落实公司战略,全面达成公司目标,特制定《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2011年内勤员工绩效考核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绩效导向原则:重点关注年度业绩绩效,同时注重过程管理;
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客观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对被考核对象的任何评价都应有事实根据。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分公司内勤员工,包括分公司总经理室成员、总监、总公司直管人员、分公司本部及下属机构内勤人员,但至
考核实施日试用期未满者除外。
分公司总经理室成员是指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助理总经理;
总监是指分公司业务总监、市场总监;
总公司直管人员是指总公司直管的分公司条线部门负责人(特指在分公司无分管总分管的运营或渠道条线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考核者
考核者为各级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级、隔级上级。各级考核者必须把绩效考核作为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利用绩效考核工具,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工作绩效。
第五条 考核周期和考核区间划分
一、考核期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二、考核周期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三、考核区间划分: (一)年度考核的区间划分
公司系统内部调动的人员,若调入单位时间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参加调入单位的考核;不到3个月的参加调出单位考核;
超过3个月不到6个月的,分别参加调入单位和调出单位的绩效考核,其考核结果按所在调入单位时间和调出单位时间进行加权。
(二)季度考核的区间划分
公司系统内部调动的人员,若调入单位时间超过1个月(含1个月)的,参加调入单位的考核;不到1个月的参加调出单位考核。
第六条 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考核工作由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总公司人事培训部和分公司人事部门分别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
一、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
(一)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董事长和总经理室成员。 (二)主要职责 1、审定绩效考核办法; 2、审核各类人员绩效计划; 3、对各环节领导总监督;
4、主持绩效回顾工作会议,审核结果和调整建议; 5、审定考核结果及运用办法; 6、负责员工考核申诉的最终裁定。
二、人事培训部的主要职责
(一)总公司人事培训部负责拟定员工绩效考核办法; (二)参与各类人员绩效计划,负责考核办法的宣导与工作指导;
(三)总公司人事培训部负责分公司总经理室成员、总监、总公司直管人员的季度和年度考核以及分公司部门负责人、分公司专职IT人员、客户服务岗人员的年度考核实施工作;
分公司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分公司部门负责人、分公司专职IT人员、客户服务岗人员的季度考核和其他人员的季度和年度考核实施工作;
(四)织绩效考核信息收集汇总分析;指标库意见收集和维护;
(五)落实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六)处理员工绩效考核申诉。 三、企划精算部、财务会计部主要职责
(一)在公司总体经营战略目标调整时,为绩效管理目标调整提供建议;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