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才职?2017?57号
重庆市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17?117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67号)、《重庆市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师(技师)“双师”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7?74号)、《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重庆市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实际,为确保
今年社会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及资格审查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相应申报条件,在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管理档案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申报时间
(一)工程技术系列副高级、中级、初级职务,网上申报时间9月8日-10月29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9月8日-10月31日(工作日);
(二)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及需委托其他评委会评审的,例如:教育、卫生、经济等其他系列,符合申报条件人员,严格按照《2017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中的规定时间提前(由截止时间向前推5个工作日)向我办提交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纸质材料审核签章,逾期未报送者,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规定》和《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定》开展申报评审工作,并按照相应评委会要求报送。 (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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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公单位人员(含自由职业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后报送至市人才中心审查。
(2)破格申报的人员需按程序审核签章。申报高级资格须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申报中级资格须经我办审查同意。 (3)申报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2.申报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填报《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一式两份(附件4)、《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5)一式六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一份(附件6);所有纸质材料需准备电子扫描件。
(2)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其中,学历学位证书不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证明,但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3)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凡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我市的,需提供一年以上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存放在我市的,需提供一年以上异地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
具体材料要求参见《重庆市工程系列(社会人才)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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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高、中、初级职称材料要求》(附件2),申报材料按照顺序清点,用质地较好的绕线牛皮纸袋装好,并在档案袋封面张贴《重庆市工程系列(社会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拷贝电子扫描件。
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及需委托其他评委会评审,属于外报的人员申报材料请按申报专业评委会的申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时须提交《重庆市申报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附件7)一式两份。
(二)基层单位推荐
基层单位即申报人员工作单位,负责核查申报人员工作业绩信息,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3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再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时上报。
(三)市人才中心审查
基层单位将材料提交至市人才中心后,由市人才中心审查档案记录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职称信息与申报人所提供信息是否一致,审核通过者在《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章;档案在各分支机构的人员,由分支机构根据档案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在《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内“区县主管部门或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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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栏签章,提交至市人才中心。
其他需要外报系列由市人才中心审查档案后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章,交由本人报送至相应评委会参评,通过后将评审结果反馈至市人才中心。
四、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专业技术资格,且不得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不讲诚信、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或违反有关规定的,经查实有以下情形的,尚未通过评审的,终止申报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收回已办职称证书,记入“失信黑名单”,5年内不准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获奖或成果证明材料造假的; 2.论文论著抄袭、剽窃的; 3.业绩材料严重造假的;
4.弄虚作假挂靠其他单位申报的; 5.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二)各级审查部门
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审查要强化“真实保证”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有以下情形的,一经查实,记入“失信单位黑名单”,同时给予通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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