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和
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治安管理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9.06.11 【实施日期】2009.06.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和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工作
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急管理办公室:
最近,我市各类自然灾害、矿山、交通安全事故多发连发,甲型H1N1流感也处于防控的关键阶段,公共安全形势较为严峻。为了深入贯彻6月8日市委、市政府关于武隆“6.5”山体垮塌灾害通报暨安全生产、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先期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制度,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应急办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始终把加强应急值守作为常态和非常态工作的基础和保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要明确领导带班职责和相应的考核奖惩办法;要选调政治敏锐,责任心 1 / 2
强,熟悉业务的人员充实到值班工作岗位上去;要严格岗位责任制,值班领导和值班人
员要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不脱岗、不漏岗,确保值班的连续性和实现突发事件的快速应对;不得聘用非在编人员从事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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