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等执法手段,使纳税人认识到不遵从税法可能带来的责任风险,进而提高税法遵从度。因此,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相辅相成,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是税务部门履行职责的核心业务。
纳税服务是世界税收发展的时代主题。当今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税务机关都非常重视纳税服务工作。一是在服务理念上,普遍视纳税人为“顾客”,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服务,旨在促进纳税人税法遵从。二是在注重为每位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过程中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还注重创新服务体制、机制和手段。三是通过完善立法和实施法律援助等措施,确保纳税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四是重视发挥涉税中介机构的作用,引导涉税中介机构规范发展,既降低税收管理成本,又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五是高度重视强化纳税服务工作保障,设置专门机构,选配专业人员,安排专门经费预算。优化纳税服务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融洽征纳关系、完善税收管理的普遍选择和共同趋势。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纳税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纳税服务理念,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为依托、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的,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完善服务机制、提高工作水平,全面开创纳税服务工作新局面。
贯彻上述总体要求,要牢牢把握以下三点:
一是必须牢固确立纳税服务工作的基本准则。各级税务机关要以牢固确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坚持公正执法,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作为新形势下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基本准则。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税收法律关系的核心要义,也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必然要求。纳税人不仅仅是依法纳税的义务主体,也是政府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对象。税务机关要切实尊重纳税人的平等主体地位,在依法向纳税人行使征税权利的同时,注意保障纳税人各项合法权益。公正执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
客观需要。税务机关要坚持税法面前人人平等,公平、公正、规范执法,坚决纠正执法不公和以税谋私等问题,为纳税人提供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纳税人的需求是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起点。纳税服务需求既包括办理涉税事项的程序性需求,也包括税收政策、税收执法等权益性需求。对纳税人的各种合理需求要高度重视,不仅要努力满足其多层次的共性需求,也要创造条件满足不同类型纳税人的个性化需求。 二是必须全面遵循纳税服务工作的基本要求。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为依托,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的,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就是确定纳税服务目标、服务内容和服务措施,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依照法定内容及程序满足纳税人的需求。要充分考虑纳税人需求变化,适时完善税制和税收征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纳税人合理需求的合法化。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倾听纳税人的呼声,尊重纳税人的合理意愿,深入了解纳税人的需求,更多地站在纳税人的角度来考虑纳税服务工作的思路和措施,为纳税人提供能够体现实际价值的有效服务。以信息化为依托,就是要充分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降低征纳成本,为纳税人提供操作简便、内容丰富、功能完备的纳税服务。要坚持以业务为先导、大力推进业务流程标准化建设和创新,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纳税服务和制度创新的支持作用。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的,就是要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通过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促进税收征纳关系的和谐,提高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满意度,最终实现促进纳税人自愿遵从税法,提高税收征收率,实现税收收入持续平稳增长。
三是必须努力实现纳税服务工作的基本目标。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国税务系统要切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全面提高纳税服务工作水平,努力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纳税服务需求及时响应。通过建立健全“收集纳税人需求、分析纳税人需求、满足纳税人需求”的及时、快速响应机制,实现纳税人需求获取渠道日益畅通,纳税人需求分析机制全面建立,纳税人合理需求得到充分满足。纳税服务效能大幅提升。通过全面推进纳税服务工作,使得纳税服务的组织管理和工作流程基本完善,岗位技能和队伍素质明显提高,考核评价和监督管理更加到位,组织决策、资源配置等工作机制更加协调顺畅,纳税服务平台有效整合,大幅提升纳税服务工作的质量与效率。纳税人办税负担显著减轻。通过完善制度、优化流程等措施,明显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逐步完善以全国统一的税务网站群、纳税服务热线为核心内容的“一体化”纳税服务信息平台,基本建立健全以即时互动、功能多样、便捷高效为主要特征的“网上税务局”。纳税人满意度持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是检验纳税服务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要通过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完善服务机制,全面、扎实、有效地推进纳税
服务各项工作,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
三、突出重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纳税服务工作
纳税服务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总局制定的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对今后三年的纳税服务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纳税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明确了纳税服务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经过本次会议讨论后,将尽快修改下发。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好纳税服务工作规划,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体推进各项工作。
(一)加强税法宣传
税法宣传是提高税法遵从度的重要途径。要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提高税法宣传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
丰富宣传内容。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税收工作形势、任务的变化,突出税法宣传重点,拓展宣传内容。大力开展纳税人依法纳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的宣传,促进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广泛深入宣传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以及税收筹集收入、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引导形成全社会理解税收、关注税收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宏观调控税收政策特别是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税收政策的宣传。注重加强税收征管操作性措施等程序法的宣传,方便纳税人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
开展分类宣传。要区分纳税人的不同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开展宣传,不断增强税法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针对不同行业和不同经济类型的纳税人,企业管理层、财务主管、办税人员等不同群体,以及涉税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不同组织,按照不同需求,突出重点,分别开展宣传。根据大、中、小学生的不同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普及税法知识。广泛开展税法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活动,进一步扩大税法宣传的覆盖面。根据纳税人对税法宣传的不同需求,通过税务网站、短信平台等途径,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税法订制服务。积极发挥税收管理员、办税服务厅人员和税务稽查人员直接接触纳税人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性化分类宣传。
创新宣传形式。坚持日常宣传和税收宣传月集中宣传相结合,探索建立税法宣传的长效机制。坚持正反面典型宣传相结合,既广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的典型,又对涉税违法犯罪大案要案进行曝光。进一步完善税法宣传“三同步”机制,根据税收文件的重要性、公众关注程度、政策和管理措施变化可能带来的影响,及时对相关内容及出台背景进行解读宣传。坚持运用报刊、图书等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宣传相结合,注重利用互联网、12366纳税服务热线、手机短信等新兴载体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
(二)强化纳税咨询
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辅导是税务机关的职责。要完善纳税咨询的途径、内容和手段,及时、准确地解答纳税人提出的涉税问题。
拓展纳税咨询渠道。主动为纳税人提供电话、信函咨询以及现场咨询等多种咨询途径,大力推行网络在线咨询。积极引导纳税人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务网站等专业咨询渠道进行纳税咨询。按照内容完整、分类科学、准确实用的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纳税指南库,为纳税人提供统一、权威、实用的解答,并作为税务机关执法和纳税人履行义务的重要参考。各级税务机关要及时汇总和整理纳税咨询问题,不断丰富和充实纳税指南库,并实现纳税咨询信息共享,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咨询服务。
做好纳税咨询回复。坚持依法、无偿、准确、规范、便捷的原则,扎实做好日常纳税咨询服务。办税服务厅要及时将税收政策和管理要求告知纳税人,认真负责地解答问题。税收管理员要加强与纳税人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对纳税人进行办税辅导,解决纳税人办税过程中遇到的个性化问题。推行纳税咨询限时回复承诺制度,能够即时解答的要当场回复,不能够即时解答的要按照规定时限回复,需要提交有关业务部门的要限时办理,涉及多部门的疑难问题要提交有关部门专门研究后及时回复。要定期收集和了解大企业、中小企业等不同纳税人的需求,深入开展个性化的纳税咨询。
规范纳税咨询管理。进一步完善纳税咨询服务工作制度,明确各级税务机关职责,规范纳税咨询工作流程,优化纳税咨询受理程序。切实加强纳税咨询服务各个工作环节的衔接,明确前台咨询和后台业务支持部门岗
相关推荐: